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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会诊“医患结” 五方共议“补心术”

2015-07-21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医方对产妇行缩宫素催产过程的处理及对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无医疗过失行为,患儿出现的不良后果属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医疗风险,与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态势,不时发生的医患冲突更成为全社会的撕裂之痛。究其根源,信任缺失是医患纠纷难以化解的“心结”所在。亦因如此,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面临着“调解难”、“鉴定难”等问题,法院的裁判结果往往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心病还需心药医。近日,广州法院以典型案例点评会的形式,组织法官、律师、医院、医疗行政部门、社会调解组织,对医疗纠纷进行“跨界会诊”,集各方之力共施“补心术”,拯救医生与患者间的信任危机,探寻化解医疗纠纷的最佳路径。

  医者仁心:如何才算“适当履行”医疗注意义务

  何某孕期定期在甲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孕39周时入住该院待产。生产过程中,何某出现宫缩后胎心减速,总值医生施以常规处理,胎心好转但反复,二值医生上台检查产妇,指导产妇用力,第二产程20分钟,后经会阴侧切顺产一足月成熟活男婴,脐带绕颈一周。新生儿科主任参与抢救全程,新生儿经抢救后转儿科进一步诊治。出院诊断:l.新生儿轻度窒息;2.新生儿颅内出血;3.头皮下血肿;4.新生儿暂时性心肌损害;5.低钙血症。

  患方诉称:医方违规使用催产素,包括使用时机不当及随意加大剂量,且在胎儿出现严重胎心下降(宫内窘迫)的情况下,处置出现延误,在胎儿娩出之前的过程中,违规予以腹压操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院方辩称:医方对产妇行缩宫素催产过程的处理及对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无医疗过失行为,患儿出现的不良后果属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医疗风险,与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方在对何某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对胎心下降处理不够积极的过失,不排除医方的医疗过失与原告目前运动发育迟缓、多动综合症、左耳听力下降等不良后果有关,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此外,从胎儿娩出后右顶部有一约7cm×6cm包块来看,分娩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腹压操作不当的情况,医方亦未履行谨慎的医疗注意义务。医方未履行积极、谨慎的医疗注意义务,根据鉴定意见和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涉案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各方观点

  广州中院法官钟淑敏: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我们常说“医者仁心”,就是这个意思。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在诊疗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及时采取积极、谨慎的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

  广东省委党校医学博士、法学教授宋儒亮: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痛苦的问题,但需要在痛苦中往前推。之所以痛苦,就因为医疗纠纷涉及到人身基本权利。医者仁心四个字中,“仁”的含义讲的就是要亲爱人。符合常规操作,仅仅是作为医生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全部的要求。只有设身处地地为患者考虑,才能找到最佳的医疗方案,得到最佳的医疗效果。

  广州市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主任陈杰:本案中,医院的常规处置虽没有造成严重的事故,但是在胎儿胎心数次下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也是的确有过失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做到尽善尽美是最好的追求,但也是苛刻的要求。但是从患者的角度来看,给予我们白衣天使的称呼,这样的苛刻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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