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2.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
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考虑大型综合公立医院执行对口支援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补充人力资源。(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在国家出台医疗卫生行业薪酬改革方案前,落实国务院有关“两个允许”的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继续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对其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场化薪酬分配单列管理。
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允许公立医院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用量和大型医学设备检查费用等挂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五)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4.完善基层首诊机制。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夯实基层首诊和转诊服务基础。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创新医保支付与分级诊疗相挂钩制度,制定促进基层首诊的医保优惠政策,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建立医保定点药店门慢、门特待遇支付新机制。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衔接,确保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财政补偿资金向基层就医患者倾斜,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
到2017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实现下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社区居民提供长期、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做好大肠癌防控、城市癌早诊早治、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2017年,在1-2个区试点组建以行政区为整体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区域内签约服务参保人群医疗费用“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同时,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医疗资源现状,科学规划布局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整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不同模式下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联系协作。
推动部分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发展。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联合体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6.统筹和规范公立医院建设。修编《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将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优先购置国产医用设备。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豪华装修。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范围与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占比不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完善广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对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老年病、儿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科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大力支持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住院床位,充实基层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薄弱地区。
明确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逐步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人文精神培养和业务技术培训。
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和培训,按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落实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
19.加强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加快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同时,推动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诊断、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系统对接、信息共享。
到2017年底,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依托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平台,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教学研究,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资源利用和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0.提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撑能力。加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力度,提升系统运算效率,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完善技术标准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大数据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1.优化患者就医体验。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开展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等便民服务,实现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处方外配业务的衔接机制,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网上核实医师处方,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可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就近取药治疗。
强化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拓展社保卡线上支付医疗费用结算模式。建设医疗保险移动应用支撑平台,全面支持社保卡线上支付、第三方移动支付等结算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把综合改革工作作为“健康广州”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加强对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
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密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综合改革工作,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综合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要根据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改革措施,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破利益藩篱,坚决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医改办会同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监测,增强督导检查效能。
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查找改革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定期通报改革推进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抓好整改,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及市医改常务单位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和公立医院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社会舆情应对措施,妥善回应有关问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特别是改革初期,要分级建立联合值班制度,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各公立医院,要做好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