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健客网 > 精神病频道 > 精神病关注 > 案例解读 > 精神病司法鉴定:有嫌犯骗过资深专家 发现问题可能重新做

精神病司法鉴定:有嫌犯骗过资深专家 发现问题可能重新做

2015-09-16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北京男子陈某要求父亲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遭拒,持刀杀死父亲,砍伤母亲。南京宝马案“急性短暂精神障碍”的鉴定意见还未从公众印象中淡却,陈某再次把精神鉴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有没有精神病,如何审断?

  对刑案嫌犯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绝大多数发生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关注并做出处理。嫌犯本人和其辩护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办案机关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可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费用由嫌疑人一方承担。

  检察机关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对嫌犯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呢?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位鲁刚告诉记者,一是公安机关做了鉴定,检察官发现有问题,可能重新去做。二是公安做了鉴定,显示嫌疑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在审查中也没发现问题,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有家族精神病史,或者提出嫌疑人曾患过精神病,并提供了相关材料,而这些在已做出的精神病鉴定中没有反映出来,检察官就有可能再做一次鉴定。三是公安机关没做鉴定,检察官讯问时发现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病,当然有些人可能是装病,检察官认为确有必要的话,就做一个。

  位鲁刚告诉记者,面对一份甚至多份鉴定意见,公诉人最核心的工作,就是结合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全面综合审查认定嫌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第一步先做程序事项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核鉴定机构和人员是否具有资质。“以前偶尔会有资质不够格问题,现在基本没有了。”位鲁刚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员、命案科科长李松义,在十多年前经办了一起案件,从中发现了鉴定程序上的瑕疵。他也说,这种情况现在很罕见了。

  李松义介绍,那起案件嫌疑人姓郭,涉嫌在通州杀了人。被公安抓获之后,郭某不承认自己杀人,呈现了一些疑似精神病的状况。公安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后,显示郭某无刑事责任能力,郭某接着被送到了医院强制治疗。被害人家属对鉴定结论强烈不满,公安机关慎重起见再次申请由另外一家机构做司法鉴定。这次鉴定结论显示郭某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后,承办人李松义对司法鉴定结论首先进行了程序合法性审查。李松义发现,有一位专家参与了这两次鉴定。“这不符合规定。对同一个人做两次鉴定,两个鉴定组成员不能有所重合。”检察官于是委托了第三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结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三份鉴定结论以及全案其他证据进行充分的实体审查后,检察官李松义认为,郭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应处死刑。经过法院审判后,郭某最终被执行了死刑。

  对鉴定意见做完程序性审查后,公诉人第二步要做的,就是实体上的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专业性极强,对其采信与认定的难度很大。2012年,李松义承办一起杀人案。当时摆在李松义面前的,是两份结论不一的司法鉴定意见。

  一份意见显示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份意见则认为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此刻要做的,就是实体审查。李松义告诉记者,在当今的司法鉴定规则框架之下,各个鉴定机关做出的鉴定意见是平行关系。“安康医院、回龙观医院等如果得出来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检察机关就要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到底采信哪个意见。”李松义说,按照一般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要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如果机械理解这个一般规则,重新鉴定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因此,检察官应该独立地对所有证据,综合全案进行审查,选择更符合案件事实真相的司法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李松义说,检察官有权决定采信哪一份证据。对这起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提讯被告人,询问被告人的“周边人员”等工作,认为第二份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真相。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公诉人把这两份鉴定意见都出示了,并做了充分的说明。法院最终采纳了控方意见,认为被告人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对其适用了死缓。

  如何避免被假象蒙蔽

  在司法实务中千锤百炼的受访检察官深深地领教过了,精神病鉴定与认定之难。精神病鉴定有多困难?有个嫌疑人诈病,竟然一度骗过了鉴定组的资深专家。

  李松义办理过一起亲生儿子杀父砍母后又纵火的恶性案件。嫌犯在看守所里打听了一些可以通过假装精神病逃避法律制裁的路数,以前看过的电影也给了他一些这方面的“引导”。在做鉴定的时候,他按照套路演给了鉴定专家,专家们被糊弄了,做出了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后来,他家里的亲戚反映情况,说孩子是看着长大的,怎么把爹杀了还成了精神病?他肯定没这种病!嫌疑人在精神病医院里也熬不住了,也向公安机关坦白了。

  这两条线都显示,嫌疑人很有可能不是精神病。于是,公安机关委托另一个机构再次鉴定。意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还未走远的案件提醒检察官,不可盲从鉴定意见,亲自调查,综合认定各类证据,结论才更可靠,才能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

  精神病鉴定有多专业?精神病与人格障碍、各种变态的区别,一般人不懂。外人看起来的“精神病”,诸如恋物癖恋童癖抑郁症臆想症等,是精神障碍,但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刑法不认为是精神病。位鲁刚承办过一起因琐事杀害6人的恶性案件。“一点小事,就在他心里埋藏了很长时间甚至长达20多年。跟他面对面的时候,还能感受到他的愤恨扑面而来。

  他说的那些事儿,一般人遇到了连仇恨都不一定有,更不可能杀人。”位鲁刚说,鉴定意见上写着,此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存在人格障碍。这是啥意思?位鲁刚当时并不懂,他查阅了材料,找了专家去咨询。专家告诉他,人格障碍与精神病有一定的联系,但本身不必然是精神病。人格障碍有可能导致精神病,但不必然走到这一步。人格障碍可以背一辈子,但这样的人也可以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精神病司法鉴定依靠专家的主观认知,多份鉴定结论相左也是正常?全国十佳公诉人、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检察官张孟东告诉记者,多份鉴定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实践中并不罕见,就遇到的情况来说,承办检察官认为都属于正常争议。精神病司法鉴定与使用技术器材的鉴定是不一样的。比如它完全不同于毒品鉴定,把物品放入仪器检测,有毒品成分就有,没有就是没有,很明确。对于种类繁多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靠的是一些经验积累和方式方法作为手段,结论得出主要依靠主观判断。因此,不同的专家可能会有认识上的区别。

  因此,检察官能做的,就是慎重对待,严格审查。张孟东说,所谓审查,就是进行实质性审查。修改后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称鉴定意见,就是因为实践中出现了并不科学的鉴定结论,与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一定关联。对检察官来讲,应深刻理解刑诉法用语变化的意图,对鉴定意见采纳与否要有独立的判断和认知。

1 2 3
看本篇文章的人在健客购买了以下产品 更多>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去提问>>
健客微信
健客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