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一:多扩瞳(散瞳)验光对小孩眼睛有害
一般需要散瞳的小孩都是视力不好,怀疑有屈光不正,所以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屈光不正。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当然,屈光不正是相对正视眼而言。
正视眼:5m以外的平行光,在不用调节的情况下,通过眼的屈光系统的屈折,清晰地聚焦于视网膜黄斑部中心凹处。
如果5m以外的平行光,在不用调节的情况下,通过眼的屈光系统的屈折,不能清晰地聚焦于视网膜黄斑部中心凹处,眼屈光系统的屈光力与眼球轴长不相适,即为屈光异常或屈光不正。如果聚焦于黄斑中心凹之前,则为近视眼;如果聚焦于黄斑中心凹之后,则为远视眼;如果在焦点处不能聚焦成一点,而是形成两条焦线组成的光锥,称为散光。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要区别是否为屈光不正,前提条件是不用调节,即调节静止。但我们在看5m以内的物体时,睫状肌必须收缩,产生一定的调节力,这样才能看清楚,看得越近需要的调节力越大。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的眼睛都保持了一定的调节力,而且年龄越小,由此产生的调节力越大。要想达到没有调节力的状态,就必须使用睫状肌麻痹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散瞳药物。常用的有托吡卡胺和阿托品。两者的区别是托吡卡胺为短效麻痹剂,滴药后40分钟左右可行验光,阿托品为长效麻痹剂,作用时间更长更强,一般回家滴药后三天再行验光,作用时间大概为20天左右。
一般情况下,15岁以下小孩应该扩瞳验光,12岁以下小孩必须扩瞳验光,6岁以下,远视高于300度,有共转性内斜视的小孩必须使用阿托品验光,否则可能出现验光误差。
扩瞳验光的目的是放松睫状肌,达到无调节的状态,而我们的睫状肌正常情况下就是在收缩和放松之间转换,所以扩瞳验光对小孩眼睛是没有伤害的,并且睫状肌麻痹剂均为一过性药物,药性一旦过去,又会恢复正常的状态。
但必须注意的是,睫状肌麻痹剂吸入体内可能引起副交感神经兴奋的全身反应,比如脸红,潮热等,所以小孩点药后应常规压迫泪囊区1-2分钟,以减少全身反应,同时在滴药期间可多喝水。另外,眼压偏高者应慎用扩瞳药物,闭角型青光眼患者应禁用扩瞳药物,所以滴药前必须进行眼部检查和测眼压,否者可能诱发青光眼导致严重后果。
错误二:近视度数低的人就是假性近视眼
这是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很多家长认为小孩度数低就是假性近视,不需要戴眼镜,这中间其实有一些误区,度数低的患者,有的可能是假性近视,但很多却是真性近视。
假性近视在青少年近视中的比例大概是2.4%,它是指眼球在调节状况下,呈现近视状态,但在扩瞳验光时,屈光状态为±0.50DS范围内。在前面近视发生的原因中也谈到,一部分小孩因为调节功能紊乱,最初表现为假性近视,最终发展为真性近视。
为什么会出现假性近视?我们的眼睛就好比是一个精密的照相机,最主要的两个部件是镜头和底片,正常人看远时(5m以外),整个眼睛时处于放松的状态,也就是不要调节,远处的物体通过镜头的折射,最后能够汇聚在底片上(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这样我们就能看清楚远处的物体;当我们看近时(5m以内),镜头需要更大的屈折力才能让物体成像在底片上,这是就需要睫状肌收缩,动用调节功能,让镜头的屈折力增加,看越近的物体需要的调节力越大,看远时又需要减少调节力,又需要睫状肌松弛。如果我们长时间看近,睫状肌长期处于收缩状态,会产生痉挛,当再看远时,睫状肌无法放松,便不能看清远处的物体,这时眼睛处于近视状态。这种状态在初期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通过休息、看远,以及适当药物,这种近视是可以逆转的。
要想区别是假性近视还是真性近视,必须使用散瞳药物,散瞳的主要目的其实是麻痹睫状肌,让睫状肌充分松弛,以排除因为睫状肌痉挛导致的假性近视,如果在充分散瞳后验光,还是有超过50度的近视,这便是真性近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就需要佩戴眼镜。
比如常规验光是200度近视,若扩瞳验光后度数为±0.50DS,那就是假性近视;如果扩瞳验光后度数为-1.00DS,那就有100度假性近视,100度真性近视;如果扩瞳验光后是-2.00DS,那这200度都是真性近视。
所以,假性近视只有通过扩瞳验光才能诊断。
错误三:视力不好就是弱视,裸眼视力下降了,就是近视度数加深了
首先我们看弱视的定义,凡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者称为弱视。所以弱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主要是引起视力下降的器质性病变,比如角膜斑翳,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眼底病变等各种眼部疾病引起的视力低于0.9,这就不属于弱视;第二个条件是必须是矫正视力,这就意味着要排除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下降低于0.9。而视力不好就是弱视,这里的视力不好一般指的是裸眼视力,所以视力不好究竟是不是弱视,还必须以矫正视力为标准。
同样,近视度数加深与否也不能以裸眼视力为标准。从前面近视眼防治错误概念之二可以看到,如果裸眼视力下降,有可能是近视度数增加了,但增加的这部分度数有可能全部是真性近视,那就是近视度数加深了;但也可能有部分是真性近视,有部分是假性近视,那就是部分加深;如果全部都是假性近视,那近视度数就没有加深,只是因为用眼过度,导致调节痉挛,形成的假性近视。所以,裸眼视力下降了,是否是近视度数加深,还必须扩瞳验光后,排除假性近视才能最终明确。
错误四:年龄越小视力越好的人,才不会近视眼
这是在临床工作中经常听到家长说的话,要么是“医生,我孩子视力好的很,不用带眼镜”,要么是“医生,快给我孩子配一副眼镜,他的视力不好”。诸如此类的话经常会听到,而且要花很多时间去解释,甚至有的家长最后还是坚持己见。
一般来说,人的视力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屈光不正分为近视,远视和散光。通俗的理解,如果一个人看远看不清楚,看近看得清楚,那一般是近视眼;如果看远看不清楚,看近更看不清楚,一般是远视眼;我们常说的老花眼(或者也叫老视,老光)是看远看得清楚,看近看不清楚。
而眼睛的屈光状态与眼睛的长度(眼轴)密切相关,眼睛的长度越长,越趋向于近视状态,眼睛越短,越趋向于远视状态。
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人的眼睛也像身高一样不断增长,一般有两个发育期,从出生到3岁是快速发育期,眼轴从16mm增加到19.5mm;从3岁到18岁是慢速发育期,眼轴从19.5mm增加到23mm左右。所以,人出生时都是处于高度远视状态,随着年龄增长,逐步向正视状态发展。
在3岁时,一般有+1.75DS~+2.00DDS的远视,裸眼视力可达到0.6左右;到8岁时,还会有约+1.25DS~+1.50DDS的远视,裸眼视力可达到0.8;12岁时+0.75DS~+1.00DDS远视,视力可达到1.0。每个年龄阶段眼轴可能是一个范围,但如果超出该年龄范围,则可能发展为近视或者一直停留在高度远视。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儿童必须保有相应的远视眼,低于保有量就应该作近视预防,超过保有量就应该戴镜,此时完全有希望今后脱镜。而且不提倡婴幼儿早期视力开发,近视眼往往是眼球过度发育的结果。专家建议3岁起每半年应扩瞳验光一次,注意资料保存与积累,有条件时,测相应的眼压、角膜曲率半径、眼轴和身高体重。
错误五:小孩不能戴眼镜,一戴上去拿不掉
这也是很多家长不愿小孩配眼镜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家长认为小孩子一旦戴上眼镜,一辈子都拿不掉,而暂时不配眼镜,等以后长大了可能就不需要戴眼镜了,还有的患者认为等以后年龄大了,产生的老花眼会把近视抵消掉等等。
从近视眼防治错误概念之四可以看到,人在出生时是远视状态,随年龄增加,逐渐从远视过渡到正视。如果在这个发育过程中,出现屈光状态与年龄不相同步的情况,就可能出现远视,近视和散光等问题。
如果是较高度数的远视,则很可能导致弱视发生,这时应该及时配戴适宜的远视眼镜,随着年龄增长,远视度数会逐步降低,最终甚至可能不用戴镜。
如果远视度数与年龄相匹配,同时视力与年龄相符,则可以不用配镜,但应密切观察。
至于老花眼是否可以抵消近视的问题,其实中间是有理解误区。首先应该明白,近视眼是看远不清楚,看近清楚,老花眼是看远清楚,看近不清楚。一旦近视,则终身近视,看远永远都不会清楚,当出现老花眼时,可以抵消一部分老花度数,若度数适宜,则看近可能不需要戴老花镜,这就是很多人误以为老花眼可以抵消近视的原因所在。
错误六:散光眼治不好的
在临床上经常听到家长这样的言论,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听谁谁说的,另一方面可能是自己想象的,但都没有确凿的依据。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没有真正了解散光。从定义上来讲,散光是指眼球在不同子午线上屈光度不同,形成两条焦线和最小弥散斑的屈光状态。从近视眼防治错误概念之一中我们了解了近视,远视和散光形成的原理,再通俗点讲,我们的眼球从正面看是一个圆球形,对于一个屈光不正的患者,如果这个圆球形每个方向上(横向,竖向,斜向等)的屈光度相同,就属于单纯近视或者远视,如果不同方向的屈光度不同,就称之为散光,它其实和近视远视一样,只不过每个方向上的度数不一样而已。
从总体上来看,散光可以分为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
规则散光是指屈光度最大的方向和屈光度最小的方向正好垂直。规则散光比较好解决,框架眼镜,接触镜眼镜,激光手术等都能获得较好的视力。
不规则散光是指每个方向上的屈光度不同,最大屈光度方向与最下屈光度方向不相垂直,或者每个方向上不同点的屈光度不同,这个角膜呈现不规则的状态。不规则散光不能通过框架眼镜、软性隐形眼镜来解决,硬性角膜接触镜能解决部分不规则散光,就目前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波前像差引导的屈光手术。
因此,散光不是治不好,而是应正确的治疗。散光有两个基本参数,度数和轴向,这两个参数都必须非常准确才能保证最终的治疗效果。
错误七:超高度近视眼就是病理性近视眼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什么是超高度近视眼?什么是病理性近视?什么是单纯近视?
近视的分类有很多种方法,根据病理变化分为病理性近视和单纯近视,根据近视屈光度分为低度近视,中度近视,高度近视和超高度近视。
因此,从以上分类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超高度近视和病理性近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单从近视度数上来看,超高度近视和病理性近视往往都是超过-10D以上,所以常常容易混淆,而目前病理性近视的概念比较模糊,常把高度近视眼与病理性近视眼混为一谈,把周边视网膜损害与玻璃体液化混浊也作为病理性近视的特征。
我们再从定义上来看,-3.0D以下属于低度近视,-3.0~-6.0D属于中度近视,-6.0D~-9.0D属于高度近视,-9.0D以上为超高度近视。单纯性近视是指不伴有眼部明显病理变化的近视,矫正视力一般可达正常,眼轴延长较轻。病理性近视是指进行性高度近视眼伴有因眼轴过度增长而引起的相关视网膜后极部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