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散瞳验光?
摘要: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好一会坏),应当散瞳验光。
为什么要散瞳验光?
散瞳不是目的,其实只是
药物副作用,由于许多人特别是儿童调节力比较强,不去除调节会导致验光出现近视偏差,即正视眼可能验出的度数是近视,近视100度可能验出200度,而远视可能验光正视或近视等。为了减少这种误差,需要使睫状肌麻痹,在没有调节或较少调节的情况下验光。但目前的药物在麻痹睫状肌的同时会散大瞳孔,患者直接感觉就是畏光、看近不清楚。
不管是手术还是配镜,都需要准确了解患者的屈光状态和视力情况,这就需要麻痹睫状肌,即散瞳验光。
下列人员验光时必须要散瞳:
(1)15岁以下小孩,由于其眼调节作用很强,而且年龄越小调节越强,如果不将调节麻痹,验光结果误差极大,所以必须散瞳。第一次验光一般用强效散瞳剂-阿托品。
(2)16-30岁的近视,16-40岁的远视,第一次验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速效散瞳剂。第二次及以后配镜时,可根据情况散瞳或不散瞳。
(3)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高的近视
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如不散瞳误差比较大。
(4)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闻质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时,需散瞳验光。
(5)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6)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好一会坏),应当散瞳验光。
对于40岁以上调节力调节力比较弱的患者,特别是近视患者,可以不必散瞳。
对于严重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重度玻璃体混浊,如果无法验光,也就没有必要散瞳。
由于散瞳会导致房角变窄,潜在性青光眼患者会被诱发眼压升高,因此不宜散瞳。
散瞳诱发眼压增高,如果不予处理,可能对眼睛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散瞳前必须检查眼前节,避免高危病人散瞳,因此散瞳由医生检查后决定。
散瞳验光还有一个好处,如果存在
假性近视,即调节痉挛,应用睫状肌麻痹剂可以治疗调节痉挛,即可以治疗假性近视,无需专门
按摩、
针灸等治疗,因此青少年配镜一定要散瞳后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