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给镜原则(一)
处方书写正柱镜与负柱镜形式都是正确的,表达的是同一处方,可以换算,形式上都是对的。如+2.00/-3.00x180与-1.00/+3.00x90,也很容易转换。
散光给镜原则(二)
等效度数有助于帮助我们判断其屈光状态,等效度数=球镜度数+1/2柱镜度数,如+2.00/-3.00x180的等效度数为+0.50,可知尚处于远视状态,这样理解可以帮助处方的调整。
散光给镜原则(三)
混合散光的矫正中柱镜的作用是使两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度数变成一致,在视网膜上成像上的变化是将成像的弥散椭圆变成弥散圆,而球镜的作用是改变离焦状态调整至聚焦。可见散光的作用和调节因素的离焦作用无关,处方调整一般不改变散光度数,只是考虑散光对配戴舒适度有影响时才改变。验光仪的验光头上柱镜都在球镜前面,考虑顶点距时,高度散光验出值会偏高点,高度散光减去0.25DC也是合理的。
散光给镜原则(四)
任何验光结果,包括混合散光,都是将其矫正到调节放松时远物成像聚焦到视网膜上,这点上混合散光处方并无特殊之处,针对所有处方标准是同一个,最小的负度数最佳视力。
散光给镜原则(五)
处方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小瞳验光处方和散瞳验光处方。
散光给镜原则(六)
小瞳验光结果,不考虑调节的影响,不需要进行散瞳验光时,如成人,此时验光出来的混合散光就代表此时的屈光不正状态。一般全矫就行,如需要处方调整,加正度数会引起矫正视力的下降,加负度数引起调节的动用,所以调整处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结果。有些人主张调节超前、高Ac/A加点正度数以近视欠矫的方式来减缓近视发展,但远视力是下降的,也有研究这种增加正度数的离焦状态近视发展比全矫更快。另外对外隐斜者有人主张增加负度数,以近视过矫的方式,个人觉得如果是为了解决双眼视问题或症状的可以采用。大部分情况无双眼视异常或症状者混散全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