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散瞳是在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验光。
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验光时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可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不能把调节性近视即所谓假性近视成分除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所以,青少年近视患者,散瞳验光是很有必要的。
二、条件
1、16岁以下,初次配镜的儿童必须散瞳后验光配镜。因为他们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视,(即由于长时间近距离学习造成的眼肌紧张,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后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如果散瞳后验光,则会使度数更加准确。
2、患有远视的儿童在配镜前也要散瞳后验光配镜。因为患有远视的儿童都存在着隐性远视,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还存在弱视和斜视的问题。不经过散瞳检查直接验光配镜,很难了解其真正的远视度数,就可能把度数配少了,这样一来就不足以矫正弱视和斜视了。
三、适合散瞳的情况
(1)15岁以下小孩,由于其眼调节作用很强,而且年龄越小调节越强,如果不将调节麻痹,验光结果误差极大,所以必须散瞳。一般用强效的散瞳剂-阿托品。
(2)16-30岁的近视,16-40岁的远视,第一次验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剂-后马托品。第二次及以后配镜时,可根据情况散瞳或不散瞳。
(3)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高的近视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散瞳验光比较准确,如不散瞳误差比较大。
(4)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闻质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时,需散瞳验光。
(5)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6)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坏),应当散瞳验光。
四、不适合散瞳的情况
(1)诊断为原发性闭角性青光眼或有怀疑者,或者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禁用散瞳剂。因为散瞳可以诱发闭角性青光眼发作,眼压升高,后果比较严重。散瞳剂必须由医生指导下使用。
(2)40岁以上调节力已弱,一般对验光影响较小,可以不散瞳。
(3)严重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重度玻璃体混浊,无法验光,也就没有必要散瞳。
(4)瞳孔严重粘连,不能散大者。
五、散瞳后注意事项
(1)涂到眼外皮肤上的眼膏要擦试干净。
(2)由于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觉畏光、视近困难均属正常现象。
(3)散瞳期间应避免强光刺激,尤其避免强的太阳光刺激,户外应戴遮沿帽或太阳镜。
(4)散瞳期间由于视近模糊,对小儿要注意看护以免碰伤。
(5)由于散瞳是为了放松睫状肌的调节,故散瞳期间不要近距离用眼,例如看书、看电视及使用电脑。
(6)极少数患儿散瞳后如出现明显的颜面潮红、口渴、发热、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幻视、痉挛、兴奋、眼睑水肿等症状考虑为阿托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或咨询眼科医生。
(7)散瞳停药后,大约三周瞳孔才能恢复正常,但因个体差异,瞳孔恢复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均属正常。
六、危害
散瞳的目的是解除眼睛疲劳,让紧张调节的肌肉放松,这样验出的屈光度才更准确。
散瞳本身不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但散瞳后可有暂时性怕光及视近物模糊现象(看远没有影响,仍然可以正常生活),恢复正常的时间视不同的散瞳药而不一,托品卡胺一般4---6小时恢复正常,后马托品需3天,阿托品散瞳后历时2—3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复,对眼睛没有害处。
散瞳后可使眼处于休息状态,还可据此用来防治近视眼。但应注意在强光下进行遮挡,减少紫外线的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