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的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放疗、化疗,但是最好的治疗方案是综合治疗。也就是说,按食管癌发生的部位、肿瘤的大小、癌细胞分化程度、有无淋巴结转移等情况,利用手术、放疗和化疗的合理优化,组合成综合治疗方案,达到疗效最高、毒副作用最小的治疗。
手术
手术应该是食管癌的首选治疗,也是最有效的治疗。但是手术治疗的食管癌病例可能只占食管癌患者的10%~20%,要求必须达到原发灶完全切除、区域淋巴结根治性清扫。食管癌长度超过5cm时,80%以上会出现纵隔淋巴结转移;长度超过7cm时,100%的病人会有纵隔淋巴结转移。手术时必须做到淋巴结完全、系统地清扫。规范治疗的标准是淋巴结切除需达到11个以上,这样才能达到标准分期的要求。
食管癌手术治疗的适应证应当是Ⅰ期、Ⅱ期和部分Ⅲ期(肿瘤虽侵犯食管最外侧的纤维膜,或侵犯相邻结构,但只有区域淋巴结转移)的病例。如果首选放疗,放疗后虽然复发,但没有远位转移,病人也可以耐受手术,也可进行手术治疗。食管下段癌最宜手术。
不适合手术的食管癌或称为手术禁忌证的是Ⅳ期和部分Ⅲ期(侵犯血管、气管,肿瘤巨大,有远位转移)的病例。心肺功能差、重要器官功能不全者,都不宜手术。
放疗
放疗是治疗食管癌的主力,不能手术的病人或是肿瘤本身可以手术但病人身体情况不好、不具备手术的医疗条件时或病人拒绝手术、自愿放疗时,都可以行放疗。食管癌放射治疗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或姑息性放疗。
根治性放疗目前已经得到广泛开展。食管癌瘤床及可能播散的亚临床(肉眼观察不到但在显微镜下可看到癌细胞播散的区域)病灶、局部区域淋巴结引流区都包括在放疗照射范围(靶区)之内,给予根治放疗剂量可以取得相当好的疗效。胸上段、胸中段、颈段食管癌手术难度大、疗效差,而放疗相对容易,疗效好。
根据临床实践经验,食管癌放疗时同步使用小剂量化疗增敏,可以使食管癌放疗疗效明显提高,5年生存率最高能达到40%以上。
对于食管下段和食管-贲门交界处癌,如果给予术前放疗、放疗后1个月~3个月内手术,会发现肿瘤明显缩小、淋巴结转移比例下降、癌细胞不同程度死亡,降低手术难度。术前放疗和同步化疗是这个部位食管癌治疗的金标准。
对于手术治疗后不甚满意的食管癌,例如切缘阳性(切缘上还有癌细胞),淋巴结清扫数目不足,淋巴结转移百分比甚高,肿瘤太大等,外科医生会请放疗医生会诊,协助做术后放疗,弥补手术的不足。
对于相当晚期的食管癌,病人有严重的梗阻、声哑、呛咳时,只要没有食管-气管瘘、食管-动脉薄壁相隔,都可以给予姑息性放疗。医生密切观察治疗的疗效,很有可能原来只能姑息放疗,结果因治疗反应好,最终改为根治性放疗。
放射治疗的技术和设备最近十余年有很大进展,例如影像指引(IGRT)下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和调强放疗(IMRT),可以适当提高肿瘤靶区的放疗剂量,减少正常组织的受量和损伤。
化疗
食管癌的化疗分为手术前的新辅助化疗及术后的辅助化疗。晚期病例可用姑息性化疗,复发病例常用化疗取得姑息效果。
化疗必须掌握适应证,采用食管癌化疗有效方案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个体化调整。
在中国,食管癌多为鳞状上皮癌,使用的化疗药物主要是顺铂、多西紫杉醇、奥沙利铂和5-氟脲嘧啶。
辅助治疗
不管哪种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都会有一定毒副作用。因此治疗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病情的演变、及时给予对症及支持治疗,使患者顺利完成治疗计划。
目前食管癌手术、放疗、化疗或综合治疗疗效都有明显改进,使得大约40%~50%的病人可能获得长期生存。
广谱抗肿瘤药,用于胃癌、食管癌、贲门癌、肠癌等消化道肿瘤的治疗,以及消化道盒呼吸道肿瘤围手术期化疗,术后复发转移的预防用药,并可用于抑制各种胃癌、食管癌、肠癌等的癌前病变。
健客价: ¥795适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健客价: ¥42软坚散结、解毒定痛、养血活血。用于食管癌瘀毒证,与放疗合用可增强对食管癌的疗效;用于晚期原发性肝癌瘀毒证,对不宜手术、放化疗者有一定抑制肿瘤增长作用,可改善生存质量;用于中晚期胃癌(瘀毒证)的化疗辅助治疗,配合5-FU-DDP方案(5-FU、MMC、DDP),可改善临床症状、生存质量。
健客价: ¥84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益气化痰。用于晚期胃癌、食管癌等患者痰湿瘀阻及气滞血瘀症。
健客价: ¥365补益精气,健脾养心。对细胞免疫功能和血象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用于食管癌、胃癌及原发性肺癌患者放、化疗所致的所阴两虚、心脾不足证。
健客价: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