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已经被曝光的毒打学生的、性侵学生的、虐待学生的等等新闻都随处可见。但悬赏学生跳楼的,可还是第一次见。
这名老师是武汉汉阳区一个小学的,还是班主任。据了解,事情发生在5月底。当天他在班上说,发了工资很高兴,哪个学生要是敢翻到教学楼二楼走廊栏杆外,跳下去,他就当场奖励其50元。
然而,怎么也没有想到,班级里有一名小学生勇勇(化名)信以为真,立即表示他敢。随后,班主任竟带领班上同学来到一楼操场为勇勇加油。
勇勇一人翻出二楼栏杆后,扶着栏杆,犹豫了几分钟,从上面跳下,结果腿被当场摔断。勇勇被鉴定为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
张亚雄闻讯赶到医院,医生说得住院治疗。张亚雄边上班边天天往医院跑,孩子被鉴定为左小腿骨折,妻子也只得辞职守候在病房,耗去医药费2万多。
孩子出院后,医生说有可能有后遗症,要做好后续治疗和落下轻度残疾的心理准备。张亚雄找到学校索赔。学校表示,这是殷志平个人行为,诱哄孩子从楼上往下跳不属于教学任务,应由殷志平个人负责。学校已将殷志平开除,其去向不明。
16日,张亚雄无奈之下向汉阳区司法局求助。相关人员解释:首先,班主任作为成年人,明知从二楼往下跳可能会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反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是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该事件发生在学校,又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殷志平是以班主任的教学身份鼓动学生冒险,被诱哄的又是没有自辨能力的未成年人。尽管当时学校不知情,而且也不会允许这样做,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在校监护人没有履行正当的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
至于学校开除殷志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学校可以在做出赔偿后,再向殷志平追索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