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之前,广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起付线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
但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广东省目前已有19个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广州、深圳正在加紧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其中广州已制订具体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年底前广东省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省人社厅表示,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省政府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办函〔2013〕134号),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等要求。当年底,全省16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14个市正式实施。据统计,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大病待遇支出8.4亿元,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8个百分点。
目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是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我省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积极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各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办法均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资料: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