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啥变化?看这里!
●将医保乙类用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高的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15%统一下调为3%。
●住院起付线普遍下调100元,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
●肺癌、食道癌等20种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提高到90%,并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
●70周岁以上老人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减半,取消老年人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
●将268项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如院外会诊、疫苗接种、医疗鉴定等)和服务设施标准调整为医保支付或部分支付项目,并将一般诊疗费、急诊抢救(含120救护车)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
●首次将肝移植手术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本报讯8月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将医保乙类用药个人先自付比例将下调为3%,同时还采取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多项措施,合理减轻个人负担。
乙类用药仅需先自付3%
据了解,玉溪市于2008年2月15日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299个扩大试点城市之一,并于同年6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发布《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暂行),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稳定和可持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的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居民在发生疾病住院时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不至于“因病致贫、返贫”。
此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将医保乙类用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高的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15%统一下调为3%;住院起付线普遍下调100元,提高了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
报销范围扩大
为了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尤其是重大医保疾病和老年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肺癌、食道癌等20种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提高到90%,并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70周岁以上老人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减半,取消老年人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
其次,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268项不予支付诊疗项目(如院外会诊、疫苗接种、医疗鉴定等)和服务设施标准调整为医保支付或部分支付项目,并将一般诊疗费、急诊抢救(含120救护车)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首次将肝移植手术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从玉溪市医保中心获悉,此次云南调整医保报销的措施将覆盖到玉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只要按规定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定期接受监督和审计。为了让更多参保人了解下调措施,市民可到所属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机构开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