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共卫生和控烟人士在微博平台发起了#烟草广告害死人#的话题,两周来,话题阅读量已突破600万。而在近4000人参与的投票活动中,96%的网友表示支持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
《广告法》修订稿日前已经由国务院完成,并计划今年8月送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后的《广告法》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中国正式生效以来,与控烟相关的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
中国政府签署并经全国人大批准生效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然而,目前《广告法》的修订稿,并未完全采取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致的立场。一直备受争议的是,我国将《公约》第13条第二款中的“comprehensivebanofalltobaccoadvertising”中的“comprehensive”翻译为“广泛”,而并非“全面”,并且忽略了“all”(全部的,所有的)的文本意思。
支持控烟的专家认为,如果新版《广告法》就这样通过,仍会给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很大的空间。例如,烟草业可以在各个销售烟草制品的店铺、摊位做广告和促销;虽然修订稿禁止了在各类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但未提及禁止发布户外变相广告;此外,由于并未对变相广告作出定义,将会导致各类花样繁多的隐性广告出现。
公共卫生和控烟人士表示,《广告法》目前修订稿的种种缺憾,将因无法禁止各种花样翻新、到处泛滥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给公众带来健康的风险与危害,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吸烟诱惑,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保护健康目标的实现。
专家们呼吁,修订后的《广告法》要站在珍惜生命、维护健康,呵护未成年人的立场上,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