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健客网 > 新闻频道 > 医药资讯 > 健康头条 > 25岁女子脱毛烧伤眼睑 美容院一审被判赔钱

25岁女子脱毛烧伤眼睑 美容院一审被判赔钱

2014-07-15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25岁的王女士花6000元在一家美容院进行全身脱毛,在进行眼周脱毛时意外烧伤眼睑,她将美容院诉至法院。

  25岁的王女士花6000元在一家美容院进行全身脱毛,在进行眼周脱毛时意外烧伤眼睑,她将美容院诉至法院。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一审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女士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275元。

  据王女士诉称,去年9月30日,她来到位于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E光脱毛,起初她只想对手臂和小腿脱毛,在服务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升级为全身脱毛。

  去年11月20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后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发现眼睫毛脱落。王女士到医院就医,诊断为右侧上眼睑烧伤。

  王女士认为该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并提供非法治疗项目,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6000元,同时索赔医疗、交通、精神损失等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未经机构核准就对王女士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此案的主审法官白小莉指出,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这种“非法行医”在美容行业非常普遍,消费者在美容前,一定要对美容项目有所了解,医疗美容项目一定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看本篇文章的人在健客购买了以下产品 更多>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去提问>>
健客微信
健客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