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检察机关指控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吕德伟等人非法收购、出售药品种类超过120种,涉案金额高达32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6月3日间,吕德伟雇佣被告人杨春艳帮助他在哈尔滨非法经营药品。证据显示,吕德伟181次通过中铁快运从天津站将自己收购的药品以药品和保健品的品名托运到哈尔滨,杨春艳在接收到药品后,按照吕德伟的要求将药品销售给哈尔滨的德善堂医药公司、宋振莹所在的医药公司等处。仅这两个途径打回的货款就有226万多元。
吕德伟收的药不仅运回了哈尔滨,还运到了山东济南、山西太原,由赵喜林和李俭接应。公诉人宣读的被告人陈超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表明非法收购的药品通过铁路快运、公路物流运输,到目的地后,神不知鬼不觉地走进了人们熟悉的药店。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吕德伟说自己有两个孩子在读书,爱人没有工作,瘫痪的父亲需要人照顾,杨春艳说老公十年前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讯,孩子需要她的照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实际上,被告人的亲人也是非法经营药品潜在的受害者。因为销售这些回收药的一般都是偏远或农村地区小诊所、小药店,消费者主要是老年病、慢性病患者,打工者,很多老百姓只要觉得药比正规医院药店便宜就行,不会关注药品的保质期。药监执法人员告诉媒体,药用的不对,患者受到的是久病不愈、甚至失去生命的威胁。
执法人员透露,部分老百姓对非法经营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给药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市民通过这一方式处理自己没吃完的药;也有人故意利用医保资金开药,卖给药贩子套现;还有医药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药店里弄出药来,再以便宜的价格出售。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威胁患者生命安全,非法经营药品的危害不容忽视。天网恢恢,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药品的打击行动还在继续。与此同时,我们也呼吁,斩断"高价收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需要全社会对非法收药行为进行自觉抵制,切莫贪图小利,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