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是用于消毒防腐的,毒性很高,1克至3克就能使人中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然而浙江温岭的李某、陈某、尹某为了使面食更劲道,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竟长期往面粉中添加硼砂。
李某、陈某是一对小夫妻,来自重庆市云阳县,尹某是其雇佣的老乡,从2012年开业时,李某、陈某的店铺生意就很火爆。从外表来看,其出售的面条、饺子皮看起来香滑、嚼起来劲道,可谁也想不到,奥秘竟然是加工时在面粉中掺入了硼砂。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等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并对犯罪所得25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尹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并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