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吴光新在其经营的茂名市信诺汽修厂安装排污暗管直通白沙河。2014年1月9日,黄锡新与合伙人柯国胜商议,约定由吴光新安排油罐车到黄锡新开办的广西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将生产沥青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运到信诺汽修厂排放废水后再找买主销售,运费和处理费按每吨70元计算。
吴光新指派莫秋萍等3人分别驾驶两辆湘籍油罐车将65.52吨废油运到汽修厂。上述被告人将其中一辆油罐车内装载有异常气味且有害有毒的废水、废油通过偷埋的排污暗管,非法倾倒进白沙河内。
当日23时许,位于信诺汽修厂下风位置的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公馆镇第一中学共96名学生因吸入有毒气体,出现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院治疗。经鉴定确认,96名学生身体不适是吸入吴光新等被告人在信诺汽修厂非法放有害有毒危险废物散发的气体所致。
公诉机关认为,吴光新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指控,吴光新在其经营的茂南信诺汽车维修厂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违法继续经营,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