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5岁的余先生发现自己双眼视力减退,并伴有散光症状,于是到某眼科医院做激光手术恢复视力。术前检查视力左眼为0.25、右眼为0.3。双方签订《手术同意书》,约定准分子激光手术后,恢复视力范围为0.8至1.0。医生还在这份《手术同意书》上,手写一条补充意见:“手术后视力可能达不到1.0”。
手术后,余先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1.2。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看远处很清楚,但看不清近处物体,成了“老花眼”,认为是医院手术没有达到其约定的恢复视力范围(0.8至1.0)所致。随后几年,“老花”程度加重。
2013年,余先生认为手术失败,以眼科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起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向眼科医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余元。
眼科医院称,视力是视觉功能的参数,视力数值越大越好。激光准分子手术目的是为了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现在患者目的已经达到,手术效果完美。关于余先生反映的“老花”,根据相关医学资料的论述,视力数值大与“老花眼”的形成没有必然联系,与手术治疗也没有必然联系,而是与年龄增长有关。年近50岁的余先生,出现“老花眼”是正常的生理现象。
法院向余先生释明,让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过错鉴定,但他坚持不申请鉴定。
硚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余先生和眼科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从医疗效果看,治疗后的视力为1.2,已经超过1.0的诊疗效果,并未形成对余先生的损害。余先生凭主观感受认为眼科医院的治疗效果太好对其造成了“老花眼”,但在法院向其释明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过错鉴定的必要性及法律后果后,余先生仍坚持不申请鉴定。他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余先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和医院有约定关于术后恢复视力不超过1.0的条款,虽然双眼视力现在达到1.2,但是消费者有追求完美的权力,请求二审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
二审法院驳回余先生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医院履约无瑕疵 患者误解条款
本案争议焦点是眼科医院医治中是否违反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当事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余先生诉告的是眼科医院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认为视力超过约定的1.0,就证明医院违约。法院认为,这是余先生对《手术意见书》条款的误解。“手术后视力可能达不到1.0”的补充意见表达的涵义是,经过医院的手术治疗,一般人的视力均可以达到1.0及以上,但也有可能因为患者的个体差异达不到1.0,这是医方对患者手术效果、风险的告知。并非如余先生所理解的,手术后视力必须在0.8-1.0之间,或必须在1.0以下。因此,法院认为医院未构成违约,余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健客价: ¥7.5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
健客价: ¥26?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改善心血管功能,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用于冠心病,高血脂症,脑动脉硬化,老年性视力减退。对甲状腺机能减退和慢性老年性支气管炎有辅助治疗作用。
健客价: ¥26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改善心血管功能,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用于冠心病、高脂血症、脑动脉硬化、老年性视力减退。对甲状腺机能减退和慢性老年性支气管炎有辅助治疗作用。
健客价: ¥119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健客价: ¥15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健客价: ¥24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健客价: ¥10.5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健客价: ¥13.5补益肝肾,退翳明目。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干涩不舒、单眼复视、腰膝软、或轻度视力下降;早、中期老年性白内障见上述证候者。
健客价: ¥28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敏感的眼部疾患及外眼部细菌感染。 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膜及确诊的传染性结膜炎等炎症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同时也适用于慢性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及白内障等眼科手术后的炎症。 眼用抗生素用于治疗、预防可能的外眼部细菌感染。
健客价: ¥29主要治疗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轻度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健客价: ¥6.5本品主要治疗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健客价: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