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安女士因心脏病去往一家中医院就诊,医生经过经过检查给安女士开了处方。随后安女士就到了家附近的一家中药店按处方配了10付中药,共支付药费500元。
然而,在安女士吃完第一付药后,她的病情不但没有缓解,反而越发不舒服。但安女士没将这放在心上,直到当她吃完第二次,明显就感到了气短、心抖。随即安女士就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心脏病加重了。安女士接受了输液、吃药治疗,病情才得以控制。
安女士家人尔后找到了帮其开处方的医生询问,医生说,“可能是中药店配错药。”但安女士找到中药店讨说法,然而中药店却不肯承认。于是,安女士家长与6月7日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受此项投诉后,消协人员针对此事进行调查,咨询帮安女士看病的医后,查明查明安女士吃药后有不良反应的原因可能是把麻黄根误认为是麻黄。随后,消协人员查看了安女士的处方,发现共19味中药,麻黄根20克就是其中的一味。之后,消协人员就将安女士未吃的7包药拿到了中医药查看,都证实是麻黄。
麻黄根的药效是止汗,而麻黄则是发汗,这两者的药性南辕北辙,对安女士的治疗起了发作用。事实摆在眼前,的确是中药店的过失,其也只好承认配错药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安女士全部医疗费1500元。
尽管安女士获得了1500元的医疗费赔偿,但是此次的事件对安女士身体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从中也可以反映出药店的自身员工疏于管理,尽管这两种药名字相似,但是药性是完全相反的,在中药店配药的工作人员在配药过程中居然毫无感知,怎会不感到奇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