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3月14日起,《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药店可不是谁都能开的。杭州规定,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执业药师资格。此外,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应至少配备两名驻店药师,经营范围里头有中药饮片配方的,要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营业员也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则要有中药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药店的大小也有要求。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设立的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很多商店都搞促销,买一送一,在药店里,可不能随便送。杭州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另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功能主治或治疗作用的非药品类产品。药店里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单独设置专门区域销售,并张贴“非药品专售区”标志。
杭州还规定,如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准确无误地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没有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这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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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中的惩戒措施
(一)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1.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实施GSP,情节严重的;
3.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情节严重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5.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情节严重的;
6.销售药品未准确无误地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未经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未拒绝调配;在必要时,未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擅自调配处方,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三)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登记在案,作为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