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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施行医患纠纷调解政府买单 60日内调结

2014-02-22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将于下月施行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据了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必须在60日内调结,费用由政府“买单”。

  2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将于下月施行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首次为化解医患纠纷制定政府规章。据了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必须在60日内调结,费用由政府“买单”。

  解决医患纠纷,除人民调解外,还有自行协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途径。《办法》在体现自愿原则的同时,通过规定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配合义务和告知义务,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以体现调解优先原则。

  《办法》明确,调解费用由政府“埋单”,不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应当自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调结,大大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

  在实践中,调解协议成为保险理赔依据的执行仍存在一定难度。为此,《办法》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明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列席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程序。

  另外,《办法》明确,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制度,为人民调解提供专业支撑。

  根据《办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所需运行、补助、调解员补贴以及专家咨询费,都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保障。如遇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患者已死亡;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针对一些涉医暴力行为,《办法》列明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恐吓或者伤害医务人员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教育、带离、处罚”等处置措施。

  相关资料:

  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介绍

  (一)纠纷调解概况

  自2011年8月工作全面推进以来,至2013年年底,全市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共计受理医患纠纷6784件,调解成功5555件,调解成功率达82%,涉及协议金额2.98亿元。三年来,全市医调委的医患纠纷调解数量和调解成功率都比此前有了显著提高。

  其中,2013年全市各医调委共计受理医患纠纷3087件,调解成功2485件,涉及协议金额近1.39亿元,协议金额即时履行率达到98%,平均每件纠纷的调解周期为24天。实践证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确实发挥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作用。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

  着重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以适应医患纠纷化解工作的高度专业性要求:一是优先遴选具有专业背景的医调委调解员;二是加强医调委调解员的专业培训;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四是加强对调解操作的专业指导。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不断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规范化程度,以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的开展。一是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的规范;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三是完善医调委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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