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标志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正式开启。同时制定和发布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两项评价标准,给了基层提升的道路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到: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不仅引得基层院长们振奋,更是受到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注和重视。
这不,1月29日,在广州召开的201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卫健委巡视员刘冠贤明确提到要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重点提升多发病、常见病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河南省也早就明确要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遴选一批参加二级医院执业评审。
能升级成二级,对于院长们来说自然是大好事,但是卫生行政管理者们却有自己的担心和顾虑。比如收费就是个难题:公办乡镇卫生院目前都是执行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如果自己管的卫生院能力提升且通过二级评审,那就会按二级收费,这样群众看病成本就高起来了。升级后,谁来补位负责基层医疗一级收费?
针对这一顾虑,《医师在线》杂志记者采访了三位本刊专委,谈谈他们的看法。
“创建还没有起步、服务能力还未提升,收费就不是第一考虑项。”
“优质服务基层行”是给我们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发展“放权松绑”的一次好机遇,若能乘此东风提档升级,就能逐渐靠近二级医院门槛,然后才可再朝着二级医院目标去努力奋斗;之后若对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再经2~3年的建设提升,自认为有基础、有条件时才可申报。
倘若经专家评审可达到“二乙”标准,还应为医院设立新的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于是又得按“二甲”医院标准要求,并需5年左右科学、规范、持续不断的建设管理及其创建准备之后,方可申报“二甲”医院评审。
可见路漫漫兮!创建还没有起步、服务能力还未提升,收费就不是第一考虑项。
湖北省有几个乡镇卫生院均已经过5~8年的创建奋斗,近两年经专家评审,己有几所批准为二级医院或二级乙等医院.虽然二级医院资格早几年就有了,但至今院长们还是一直以一級医院的标准收费,其中一所乡镇卫生院、2018年“二乙”医院评审刚过关,但年临床业务收入已过1.2亿元,可见“薄利多收”打好发展基础,也不仿为可借鉴的好经验。
基层最大的优势是贴近群众,当创建让医院环境大大改善,开放床位不断增加,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速,服务能力步步提升时,患者自然逐年上涨,业务收入、自我造血能力也必然提高。只要服务能力提上去,收入自然不成问题。
请相信,随着活动的推进,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问题”自然会有人思考、有人“负责”。
卫生院升级二级后,增加的收费由谁承担,本就不是问题。如果是二级医院按照二级医院收费,按照二级医院报销,顺理成章。之所以有这个顾虑,是因为还没有实现三个转变。无论是去年的机构改革还是新三定方案的出炉,都透露出一个信号——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积极实现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重点转变。
职能转变方面要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因此,把收费问题放在百姓健康前考虑是不合理的。
作风转变方面,要着力把层层检查、层层汇报、层层留痕等形式主义减下来,给基层留出更多做工作的时间和空间。因收费顾虑犹豫不前,反而会限制基层努力干。
工作重点转变方面,更是要引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重视,否则就可能种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我们要认识到,现阶段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需求才是主要矛盾,提升后的收费改变是次要矛盾。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实打实针对主要矛盾提出的,是围绕提升基层的医疗服务水平开展的。面对现状,我们需要先解决主要矛盾,再解决次要矛盾。
要有信心,随着医保的筹资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基层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医保资源的分配结构也会随之改进。况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了,收费提升也是自然而然的事。目前国内的医疗服务收费本身也不高,只要在大家的可承受范围内,做适当的提升,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毕竟好的服务才能真正留住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