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立足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进程,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将市场监管部门A级药店评定与医保部门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相结合,携手打造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多渠道保障患者购药需求,多举措提供患者优质服务,切实满足合理用药需求,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助力我市三医联动改革,探索推进医药分开,净化医药行业环境。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61号),拟在我市打造一批医保星级药店,通过严格管理和强化监督,规范药店诚信守法经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购药服务。
市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携手打造医保星级药店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改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医联动”,主动配合我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药师处方审核等深化医改各项政策,强化医保与医药的互联互动,探索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需求,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据了解,医保星级药店应同时为我市A级放心药店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符合星级药店评定的基本条件。经评定的医保星级药店额外给予一定的医保预算支持;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经办机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可优先承接本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购处方,并为全市门特病患者提供用药服务。经评定的医保星级药店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药品、医保管理相关政策,实际经营医保药品应在800种以上,根据患者实际需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确保药品质量;要严格贯彻落实明码标价、实库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安装视频监控、药品电子追溯等新技术监管系统,加强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下一步,医保经办机构将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药店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场地改造,经评定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加挂医保星级药店标牌。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购处方,在医保星级药店可购买到治疗必须的药品,免费听取健康讲座、了解医保政策、接受用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并获得其他基础性的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