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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免煎颗粒将全部自费,大连医保不予报销!

2018-05-22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根据辽宁省新版药品目录的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除曲妥珠单抗等22种门诊高值药品先行支付比例为30%以外,其余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丙类药品为100%由患者自费的药品。

今年6月1日起,大连市将医保乙类药品的先行支付比例调整为10%,其余的90%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对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属于丙类药品)实行100%由患者自费,医保不予报销。

据大连新闻网消息,从6月1日起,大连市将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本次调整实行了辽宁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代码数据库,推进了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方便医保管理。
 
根据辽宁省新版药品目录的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除曲妥珠单抗等22种门诊高值药品先行支付比例为30%以外,其余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全部调整为10%,丙类药品为100%由患者自费的药品。
 
变化一:本次调整最大的变化,还是乙类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为10%。
 
如原来注射用阿奇霉素等乙类药品是没有先行支付比例的,但是本次统一调整为10%;如头孢克肟胶囊,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5%,本次也调整为10%;如限重症感染使用的美罗培南,原来的先行支付比例为15%,本次也调整为10%;一些肿瘤用药如唑来膦酸、洛铂、紫杉醇等先行支付比例分别从25%,15%降到10%。
 
【什么是先行支付比例】
 
就是原来所说的自付比例,乙类药品,需要由患者自己先行承担10%的费用,其余的90%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举个例子】某肿瘤患者2018年6月1日前到某三级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用7000元,住院期间使用了紫杉醇10支,每支210元,原先行支付比例为15%,该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为850元,报销时计算如下:
 
(7000-850-210×10×15%)×92.5%=5397.38元
 
如果该患者2018年6月1日后住院,报销计算如下:
 
(7000-850-210×10×10%)×92.5%=5494.5元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药品先行支付比例调整,患者住院将多报销(5494.5-5397.38)=97.12元
 
而多报销的部分就是先行支付比例调整的部分:
 
(210×10×10%-210×10×15%)×92.5%=97.12元
 
当然,如果使用的乙类药品原来没有先行支付比例,而6月1日后调整为10%,那么患者住院费用也将出现少报销情况。

变化二:本次调整还有一则变化,中药饮片全部为乙类和丙类药品。
 
前面讲到,乙类药品是有10%先行支付比例的,只有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是完全由患者自费的药品。也就是说,从6月1日起,所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保患者,都要有自己承担比例。
 
而过去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中药饮片是在规定的单方不予支付的99种和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种和一个类别之外,其余全部为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从6月1日起,在住院或门诊慢病待遇中使用中药饮片中乙类药的,都要自己先承担10%的药费,其余90%才能纳入医保报销。如复方中使用甘草、金牛草、甜瓜蒂、黄瓜籽等中药饮片时,药费共计100元,那么患者要先行支付10元,其余90元则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另外,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属于丙类药品,100%由患者自费,医保不予报销。
 
【关于中药免煎颗粒】
 
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是用符合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作为原料,经现代制药技术提取、浓缩、分离、干燥、制粒、包装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产品系列。推出该产品的目的旨在作为传统中药饮片的替代品供临床配方使用。
 
其产品的有效成份、性味、归经、主治、功效和传统中药饮片完全一致。因此,它既保持了原中药饮片的全部特征——能够满足医师进行辨证论治、随证加减、药性强、药效高,同时又具有不需要煎煮、直接冲服、服用量少、作用迅速、成份完全、疗效确切、安全卫生、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剂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等许多优点。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脱胎于传统中药饮片,又比传统饮片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其产品定型之后,先后使用过“中药饮片精制颗粒”、“免煎饮片”、“无糖型固体汤剂”等名称。1996年,由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对上述名称进行规范和统一,命名为单味中药浓缩颗粒(SingleConcentratedChineseHerbalTea,SCCHT)。在2001年7月国家药监局下发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中又称之为中药配方颗粒。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这是传统中药创新的一种表现,研发的目的不是全面替代中药饮片,而是适应市场需求对饮片的有力补充。
 
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使用都需在药监部门备案。国家药监局于2001年正式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与传统的中药饮片相比,中药配方颗粒更好监管。
 
中药饮片每年都是药监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除了相关法规还不是很严密,原因还在于其只需简单加工、包装,售出后难以追溯来源。
 
而有关部门到现场检查,鉴别真伪时,也只能根据传统的鉴别方法,利用肉眼辨其性状、闻其气味,有时现场很难判断,就只能抽检待结果出来后再做判断。这往往也给一些无良商贩可乘之机。
 
而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相对更严格,规范生产且每个小包装上都有产品批号、有效期,这从一定程度上更能确保中药品质的稳定,也更加便于部门监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只要追查厂家的批次,并根据中药配方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即可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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