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掏了8万元补偿费,主要因为疏忽了这两件事......
一、案件经过:
患者黄某于2018年3月3日下午独自到福建省洪塘镇某卫生所就诊,主诉头痛、失眠,卫生所陈医生给予2ml安痛定肌注,针后黄某称头疼缓解,自行回家后20分钟不慎摔倒,后脑着地致颅内大出血,送医抢救后现昏迷不醒。
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后,黄某家属拨打市长热线寻求解决途径,最后建议医患双方来医调委调解。
患方声音:陈医生给黄某注射后并未让他在卫生所休息观察,而是让他自行回家,才导致悲剧发生。
医方声音:陈医生临床诊断无误,是患者称头疼缓解,自己要求离开,认为陈某摔伤与其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医调委调查:黄某有慢性酒精性肝衰竭、酒精性肝硬化、肝性脑病等病史,自身体质较弱;卫生所为黄某注射之前确实简要询问过病史,曾建议患者到上一级医院就诊,但为黄某治疗时仅做简单的门诊日志及开具处方笺,没有详细的询问记录。
由此,经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卫生所人道主义补偿患方80000元的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二、此类赔偿娇惯了谁,又委屈了谁?
此类案例已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一般听见医闹、纠纷等等,我们第一反应是想到大医院,而如今,这般事情也不再是大医院的“专利”,基层医疗机构的遭遇也愈加频繁。
一旦患者和医疗机构出现纠纷,患者一闹,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好像成为了一种惯例。而这种惯例到底是娇惯了谁,又委屈了谁,最终害了谁?
明显乡村医生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常常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有组织可以依靠,没有群体可以倾诉。一场医疗事故,就足以让一个乡村医生倾家荡产,遍体鳞伤。
即使有人出面调解此事,采取的第一措施大多就是息事宁人,劝说当事医生“破财消灾”,直至给予患者大额赔偿才了事。
此前有个“河南省某卫生所赵医生经历一场医闹”的事件在朋友圈传的沸沸扬扬——“一个老太太病重,接诊的乡村医生赵大夫看病情严重随即联系转诊,转诊不及,老太太死在了诊所门外。
人证物证俱全,赵大夫没有任何责任,但迫于各方软硬压力,乡村医生最后还是拿出5000块换得了安宁。”
对这个结果,当事村医觉得冤枉,其他的村医觉得窝囊,赵大夫根本没有责任,却在“死者为大”的胡搅蛮缠中低下了头!
如此赔钱真得凉了医生的心,表面上的息事宁人,其实伤害的不过是本已脆弱不堪的医患关系,最终害了患者自己。
因为如果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必将会激发医务人员“见死不救”的情绪!逼得医务人员人人自危、自保!遇到紧急病人,到底是救还是不救?
医者思考的可能不再是性命关天的事,而是责任归属的事,犹豫的那些时间,会不会造成生命的流逝?会不会造成医者心中更大的创伤?不是医生没医德,见死不救,是他们不敢救了!
三、村医应懂得“规避医疗风险”的法则
笔者在上文中,痛斥的是“一遇医疗纠纷,村医就被迫赔偿了事”的现象,同时也为村医感到委屈,感到气愤,感到心凉!恳请相关部门不要再让村医出于“人道主义”出钱赔偿了!
回归理性来说这个案例,陈医生也有几个地方出现了明显的“失误”。一些作为一名村医应懂得的“规避医疗风险”法则,他的确疏忽了:
1转诊要坚定
转诊是村医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最重要的一个职责。对于患者,在接诊时,是处方用药还是转诊,是基层医生的第一件事,也就是要进行风险评估。
黄某体质特殊(患有慢性酒精性肝衰竭、肝性脑病等),属于诊疗过程中风险较高的病人。
陈医生与黄某是同村,多少会了解他的身体状况,此类必须转诊的,在患者要求给药之时,就应该予以拒绝,并通知患者家属带其到上一级医院检查治疗。
但陈医生只是建议患者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却又给患者用药了。
2医疗文书书写一定要规范
本案中卫生所无法提供完整的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常规。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该在病人到卫生所后,认真、细致地对病人进行必要的问诊、查体,根据初步判断提出进一步检查的意见,最后根据病情提出诊疗意见,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书写病历。
这既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更是医患双方依法维权的重要法律证据。
从对此次纠纷调查的情况看,卫生所仅能够提供的一张处方笺和建议的门诊日志,并没有患者的门诊病历,这也是卫生所难逃干系的根本所在。
可见,陈医生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其实很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风险认识不深刻。所以,在出现患者投诉时,陷入被动。
再次提醒广大基层医务朋友,基层医疗纠纷的隐患和苗头已经越来越多,大多乡村医生要尽可能学习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在保一方平安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保护好自己!
同时,坚决抵制“出事就赔偿”的惯性行为,要知道并不是发生意外医生就得赔款,只要我们没有过错,病例又保存完整,我们就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法的结果!
因为一味地低头、妥协将会蔓延到一个行业的妥协,同时对正义的坚持也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正能量。
主要针对宫颈糜烂(轻 中 重)、阴道炎(细菌、霉菌、滴虫、念珠菌等)、白带异常、盆腔炎、附件炎、支(衣)原体感染等妇科炎症引起的白带增多、发黄、粘稠、异味、血性白带、小腹坠胀、性生活疼痛等等。
健客价: ¥198有降低谷丙转氨酶,保护及促进肝细胞再生功能。主要用于急性肝炎、慢性迁延型肝炎和早期肝硬化等症。
健客价: ¥38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健客价: ¥29与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
健客价: ¥47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
健客价: ¥7.51.抗癫痫: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West, Lennox-Gastaut)。 2.抗躁狂:主要用于急性躁狂、双相情感躁狂相与分裂情感躁狂相疾病的治疗。
健客价: ¥46适应症为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
健客价: ¥36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健客价: ¥26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现多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于某些感染的综合治疗。
健客价: ¥8主要用于适合局部治疗的稳定性斑块状银屑病。
健客价: ¥152主要用于脑部、周边等血液循环障碍。 1、急慢性脑机能不全及其后遗症:脑卒中、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痴呆。 2、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耳鸣、眩晕、听力减退、耳迷路综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经障碍: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及神经障碍、老年黄斑变性、视力模糊、慢性青光眼。 4、周围循环障碍:各种动脉闭塞症、间歇性跛行症、手脚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健客价: ¥38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健客价: ¥3主要用于炎症性肠病,即Crohn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健客价: ¥21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健客价: ¥6主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健客价: ¥26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症,本品的镇静作用较强,主要用于治疗焦虑性或激动性抑郁症。
健客价: ¥19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应症,详见说明书。
健客价: ¥38主要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健客价: ¥13.8免疫调节剂。主要用于慢性活动性肝炎。
健客价: ¥13适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足癣、体癣、股癣。
健客价: ¥16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健客价: ¥19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健客价: ¥10.5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吃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 -胰腺炎 -肠道炎性疾病 -放射性肠炎和化疗 -肠瘘 -短肠综合征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 2.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3.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4. 肠道准备 本品能用于糖
健客价: ¥84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健客价: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