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通知。
新版《规则》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9日。
新版《规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
变化一:新版《规则》首先明确了市及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实施管理;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区(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实施管理。
变化二:增加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相关要求。
特需医疗服务是基于基本医疗服务之外,根据患者特殊需求而设立的医疗服务项目,《规则》对特殊需求医疗服务明确了相关要求。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具体服务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强调了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签订《协议书》,提供特需病房不得超过开放床位数的10%、特需病房应当相对固定等。
变化三:增加了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的管理及公示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应当公示执行文号、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明码标价。
变化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公示要求更加具体。
《规则》特别对公立医疗应当公示“本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销售中药饮片按照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字样,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均应公示执行文号等。
强调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公示项目内涵,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使患者对医疗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不了解产生纠纷,同时公示项目内涵有利于群众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实施监督。
变化五:增加了禁止性规定。
如:医疗机构不得诱导、诱骗患者(或家属)接受或购买药品;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
变化六: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以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的,应当执行规定的项目内涵和收费标准。
变化七:明确了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即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供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用。
健客价: ¥122主要针对宫颈糜烂(轻 中 重)、阴道炎(细菌、霉菌、滴虫、念珠菌等)、白带异常、盆腔炎、附件炎、支(衣)原体感染等妇科炎症引起的白带增多、发黄、粘稠、异味、血性白带、小腹坠胀、性生活疼痛等等。
健客价: ¥198产品供医疗部门或家庭测量人体体温使用,可用于人体的腋下、口腔、肛门部门。
健客价: ¥9.9供家庭个人用户和医疗单位测量血压及脉搏数使用。(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或无法正确表达自己人士)
健客价: ¥299适用于物理退热、冷敷理疗,用于感冒发热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时人体局部闭合性软组织的退热降温使用。
健客价: ¥12用于妇科检查器械进入妇女阴道时的润滑。
健客价: ¥198软坚散结,化瘀解毒,益气养血。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以及早期肝硬化属瘀血阻络、气血亏虚兼热毒未尽证。症见:胁肋隐痛或胁下痞块,面色晦暗.脘腹胀满,纳差便溏,神疲乏力,口干且苦,赤缕红丝等。
健客价: ¥73供家庭个人用户和医疗单位测量血压及脉搏数使用。(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或无法正确表达自己人士)
健客价: ¥1781.绝经后和老年性骨质疏松;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接受血液透析病人之肾性骨营养不良症; 3.术后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4.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5.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6.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 7.低血磷性维生素D抵抗型佝偻病等。
健客价: ¥38供家庭个人用户和医疗单位测量血压及脉搏数使用。(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或无法正确表达自己人士)
健客价: ¥208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为接受处理的患者及实施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
健客价: ¥1行气和胃止痛。用于胃脘胀痛、嗳气返酸、烦躁易怒、胁胀等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属气滞证者。
健客价: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