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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策变革对医药投资思路的影响

2018-04-28 来源:美柏医健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大家都知道,既然是仿制药,相同的药物应该没有太大区别,技术门槛低,这也造成国内近5000家中小药企并存的现状。但事实上因工艺、质控问题,国内上市仿制药品很难做到同原研药物完全等效。

2015年毕井泉局长的上任拉开了新一轮药政改革的序幕,本轮变革之大、速度之快、决心之坚定,着实让大家叹为观止。相关政策密集发布,仅2017年就发布国家级文件300余份。

药品作为一个高监管行业,对于政策变化敏感度极高,借此机会同大家共同探讨国内药品政策变革对国内行业发展及投资逻辑产生影响。

在此无法详述,仅从药品行业较为重要的创新药、仿制药、流通三个领域作为切入点,介绍影响较大的几个核心政策。

1、创新药

首先是创新药领域。这块可能是大家平时最为关注和熟悉的部分,也常常引起大家争论和批评。抛开国内科研起步晚,力量相对薄弱,投入不够,支付能力欠缺等原因,跨国药企的新药引入速度缓慢,造成了国内创新药品领域落后的现状。

从政策上讲,过去造成此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

首先,任务积压。CFDA的年审批能力在5000件申请左右,而在2015年前,每年受理的药品申请可达7000到9000件,峰值积压受理17000件。药品受理申请大排长龙,根据之前的经验,一个仿制药品注册从受理、发补到批准往往需要3年时间,同审批流程规定的不足1年相去甚远。而新药则长达8-10年。

其次,进口申报晚于国外上市。为保护国内患者,对于在国内进行临床实验的进口药物要求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国内申报上市的进口药物要求已经在境外厂商所在生产国获得上市许可。

第三,进口药品申报实施三报三批。即分别申报批准多中心临床、注册临床和上市申请。手续繁琐加之CDE的审批效率又低,上市进程进一步延后。

国外新药上市缓慢,过期仿制药申报同样步履蹒跚。

高昂的新药价格和迫切的临床需求给国内市场的跟随创新者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国内企业往往可以参考国外临床后期的研究成果,做快速跟随创新,选择成熟靶点、结构,降低自身风险,提高成功率,在国内特色的政策环境下,可以实现同国外原创新药相近,甚至更快的上市时间。

由此产生了成功代表如埃克替尼、阿帕替尼、艾瑞昔布、艾拉莫德等等。在此大背景下,国内的创新药投资,就是投me-too,这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思路,在特定的环境下,极为有效。

但新一轮的政策改革,显著拉近同国外的政策差距,业内普遍认为,me-too创新将难以为继。

代表性政策涉及:

2015年7月22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要求企业对药品申报涉及的临床数据自查,波及1600多个品种,8成的申请被主动撤回,一次性清理了庞大的申请积压。

2016年8月19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首仿、简单更改不在认定为新药(这点下个板块会涉及);实现药物优先审评,加快评审速度;建立新药申报的沟通交流制度等。

2017年6月加入ICH,国内审评监管政策逐步向国际接轨。

2017年10月10日《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三报三批”改为“两报两批”,允许多中心临床实验结果直接申报上市(免临床);允许境外新药首先在国内上市等。

国外新药在境内上市时间已经大大加快,例如阿斯利康的奥希替尼上市申请2个月获批,距离其在美国获批仅晚了15个月。由此me-too的跟随创新市场空间已经被极大的压缩,估值水平大幅下调。

应该说国内创新药物的一个发展阶段告一段落,在之前严苛的保护下,国内创新企业和团队均已获得成长,新政策下将直面跨国药企的竞争。

对于创新,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无论如何评价,我们投资逻辑必须随之变化,现在对新药的评判愈加回归理性,不盲目追求me-too,也不强求原创,是否解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是否符合药物经济学要求,是否拥有终端竞争优势和理想竞争格局成为核心的考量点。

2、仿制药

不同于美国等成熟市场,仿制药或者非专利药长期占据国内市场主流。强如外资药企,在中国也有近50%-75%的收入都来自于专利过期的产品。而国内创新的代表如恒瑞,也以仿制药起家,仿制药贡献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更不要提国内一众研发薄弱的上市药企。

前述新药领域薄弱,造成了国内世界仅有的超过2万亿的庞大仿制药品市场。因此仿制药标的一直是投资关注的重点。

国内的仿制药市场有自己独特的规则。

大家都知道,既然是仿制药,相同的药物应该没有太大区别,技术门槛低,这也造成国内近5000家中小药企并存的现状。但事实上因工艺、质控问题,国内上市仿制药品很难做到同原研药物完全等效。跨国药企凭借强悍的学术推广和品质优势,牢牢把持国内顶层市场。国内药企龙头如天晴、丽珠、豪森也在树立品牌形象向上突破。

但更为重要的是,在没有区别的同品种药品竞争中获胜,价格就成了唯一的杀手锏。这里是越高越好,更高的标价,意味着更高的返费空间,更多的推广费用,医生具有更强的开方动力。

这里要提到国内的药品招标政策。

我国2010年发布64号文件《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工作规范》,要求分省采购,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评价中标。其中,质量权重不低于50%,新药、独家产品优先入围,由此建立分层招标的体系。即药品招标基本分为3-4层,同品种从上到下,分为原研进口、专利百强、一般药企。每层中标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层,不同产品规格分别招标。

一众进口产品、专利独家剂型、规格产品通过以上政策获得了单独定价权,标价远高于同类药品。市场上出现了争抢3.1类品种(国内首次仿制国外,算新药),各个剂型改改改,口服的片剂、分散片、胶囊互改,口服改注射,注射水针、粉针、大容量互改,还出现了改规格,改盐基的情况,均是追求独家的目的。

2015年2月,《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入了分类采购,“量大、价高、多家”,带量采购,双信封竞价招标;“独家、专利”,(国家级、省市级)政府谈判;“妇、儿、急、救、低价、普输”限价挂网,谈判进院。

招标逻辑同上一轮基本维持一致,此后大家又把视线投入到妇、儿、急、救类药品,以规避激烈竞争,获得更高价格。

因此,之前的投资中,具有独家定价权的品种往往可以凭借高标价实现市场垄断,是投资关注的重点,一些大品种尤甚。彼时,进口仿制药产品代理,药品独家改型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方向。成功代表如康哲药业、施慧达等。

当然,同创新药一样,新一轮的政策变革同样改变了未来的游戏规则。本轮仿制药供给侧改革,通过提高质量要求、申报成本的方式,消灭大量低质量的批号和厂家,希望以此让国内仿制药发展向发达国家靠拢。

为此,2015年11月,CFDA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16年4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要求首批基本药物目录289个品种2018年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不予再注册。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保证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后续发布了参比制剂目录,及各类指导原则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方法,国家对存量批号和药企进行强行淘汰。回到之前所述的种种独家品种,在一致性评价面前,因为没有参比,而变得异常尴尬,有些变动小的可以还可以等效性,有些只能做有效性大临床,证明自己同参比的非劣治疗效果,成本难度飙升。目前,单纯的人体等效性评价价格在1000-1500万左右,如果进行大临床3-4000万。诸多中小型企业已经无法承受。

更进一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优先采购,部分省份招标已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同原研品种列为同一层级。或采用补标方式,尽快实现产品入标。

未来,国内仿制药市场将向龙头企业快速集中,进口药品的价格优势也会逐步丧失,仿制药成为强者恒强的游戏。只有OTC品牌药如葵花、仁和、斯利安等可以凭借群众认知度在药店赢得一席一地。

所以,未来的仿制药投资,关注的是龙头,拥有获得美国、日本仿制药批准能力,特色剂型技术优势和强大OTC品牌及推广队伍的企业。

3、流通领域

这个领域可能很多人较为陌生,应该未来也不会有机会接触,但作为药品行业的核心领域之一,国内的流通领域又较为繁杂,简单做个介绍。

这里指的药品流通对应药企销售、市场、商务三个部门。为方便大家理解,先简述下国内个药品从生产到回款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我们以一盒阿托伐他汀钙片在北京某医院出售为例,药企从供货到回款的步骤如下:

当产品完成检验可以出厂后,其在终端并不能直接销售。如前所述,国内采用分省招标政策,因此第一步中标,首先需要在北京中标,医院才可以采购;并行的,如果未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则想办法进入省增补目录。第二步,提单,由科室主任向医院提出药品列名申请;第三步,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医院采购药物。第四步,配送,药品配送进入医院;第五步,开方,有医生开具处方病人获得药品。第六步,回款,医院将款项结算。

整个销售流程,从中标、入院、开方到回款,涉及省主委、医院科室、医院药事委员会、开方医生、医院财务部门等漫长的业务链条,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长期以来,国内药企包括上市公司鲜有自身销售的能力,必须依赖各地的经销商层层向下游市场渗透,利用其区域资源维护当地政府、医院、医生关系,承担医院拖欠账款的财务成本。国内流通链条不透明,商业贿赂、逃税漏税层出不穷。过去的流通环节因为涉及医生灰色收入,也是在社会上被大家诟病最多的环节。

为此国内也提出了多项政策。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结合卫计委2017年1月《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基本规范了药品流通链条,打击进行底价开票、过票等逃税行为。通过提高流通领域的企业集中度,规范国内药品流通。

2017年12月,《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医药代表对应到企业,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销售人员不得入院。希望以此来规范国内的返费的不良学术推广行为。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药品销售层层利益环节并未破除,在医生医院依旧强势地位不变、医保及支付政策不发生变化的短期未来,现实的流通路径依旧,只是更为合规而已。

当然,考虑到国内发审委对药品流通的特殊要求,我们投资思路确实产生较大变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CSO公司也提出了更多与时俱进的要求,在此不做赘述,欢迎感兴趣同学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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