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多选择使用常用低价药品,严控非基本药物金额比。严禁滥用损坏患者利益或增加患者负担以及限制使用的非治疗性辅助用药。在严格管理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金额比不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月度(年度)采购总金额的3%。
今日(4月18日),甘肃省卫计委发布通知,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作出了要求。
调整非基药使用比例
提高双控比例(“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调整非基药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
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即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所有药品。
使用原则
1.临床确需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报销药品、非报销药品的顺序选择使用。
基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多选择使用常用低价药品,严控非基本药物金额比。严禁滥用损坏患者利益或增加患者负担以及限制使用的非治疗性辅助用药。
2.零差率销售原则。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包括未纳入医保支付的自费药品)。
3.网上采购原则。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非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并且是已中标或阳光采购挂网的药品。
规范备案采购
在严格管理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金额比不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月度(年度)采购总金额的3%。
备案采购的原则为:
(一)严控备案条件及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平台药品无法正常保障供应且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情况下采取备案采购方式采购药品。
严禁医疗机构在平台已有中标(挂网)药品且能正常保障供应的情况下,仍选择备案或采购价格高且没有临床支持依据的其他企业的药品。
(二)网上备案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备案采购记录必须如实反映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包括备案价格、备案数量、采购数量、采购次数、配送入库等。基层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不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纳入阳光采购平台的依据。
(三)“谁备案、谁采购”。备案采购的主体为需要使用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备案采购的品种,仅供申请的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严禁企业代替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
(四)“先备案后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采购相关程序要求经备案后再进行采购。
加大短缺药监测力度
(一)强化短缺药品信息报告。2016年甘肃省建立了全省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全省276个监测点中,有165个基层监测点,并且实行每月零报告制。目前,造成药品短缺的主要原因有价格因素和原材料短缺。
但也存在临床必需、用量小等药品因价格因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供应性短缺等问题。加强对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可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
(二)增加生产流通企业信息监测。拟将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端口前移,将中标生产企业和重点配送企业纳入监测网络。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若进行GMP厂房改造或停产,必须于3个月前向省级药品采购部门报告,重点药品配送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的报送市场药品短缺信息。
(三)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监管。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加大对“挑肥拣瘦”配送企业的处罚力度。2017年以来共取消了95家配送企业的资格。
探索新的采购方式
(一)直接挂网及药品储备采购
2013年,甘肃省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至2017年,共调整直接挂网目录4次。目前,供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短缺药品145个品种167个剂型,1000多个品规,占整个中标挂网药品的8%。
同时,将“2017年直接挂网目录”、“部分短缺储备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模块挂网采购。
2018年,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测及反映采购困难品种调整直接挂网目录,解决基层药品短缺问题。
(二)探索应急磋商、市场撮合、阳光商城等采购方式
目前,动态调整结果已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启动,分类采购、阳光采购已成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新常态,现有适宜基层医疗机构自主阳光采购的方式方法仍需探索。
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阳光采购新方式方法的探索创新,如拟采取市场撮合、应急磋商、阳光商城等新型采购模式,分类分步解决阳光采购药品的合理价格确定和交易效率提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