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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部受伤,为啥检查脑CT?停止纠纷!了解一下过度医疗的标准

2018-04-02 来源:医师报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所谓“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其中不乏医师参与其中,或者是参与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纠纷;或者是为了个人私利开具了大处方、高价药。为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检查和治疗的“必要”原则。

案例回放

周某与骆某因土地排水纠纷打架,周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377元。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骆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036.93元。骆某辩称,根据治疗结果,周某只是腿部软组织挫伤,根本不需要进行脑部CT等的检查,也不需要住院治疗,周某属于过度治疗,不同意赔偿。

处理结果

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周某医疗费是否合理进行了审核,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对不合理用药进行了认定,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剔除了部分费用。虽然骆某对部分检查费用仍然提出异议,但周某在打架时摔倒在地,基于对自己健康的关注,对脑部是否受伤存在的合理担心,其进行适当的检查是必要的,故相应费用法院不予扣除。

案例分析

医疗费用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周某最终被诊断为腿部软组织挫伤,则对于脑部的检查是否属于合理范围,相关检查费用是否应当赔偿。

不可否认,在日常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不合理的现象客观存在。尤其在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等人身损害纠纷中,比较容易产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应患者要求而发生过度治疗导致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有的患者基于索赔需要,为了报复被侵权人,或者为了出口“恶气”,故意夸大自己的病情,让医生多检查、多开药、开好药、多治疗,赖在医院不肯出院,产生不必要的住院治疗费用。二是医生过度治疗和开大处方。某些医院的医生为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给患者开具昂贵的检查项目和药品。对于可用可不用的治疗手段,违反医疗原则,利用被侵权人索赔获利的心理而全部用上。

医疗费认定四原则

虽然医疗费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但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依据被侵权人治疗结束后确诊的伤情或者检查结果来认定治疗或用药的合理性,还应当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伤情与治疗、用药基本一致原则。根据病历、医嘱、检查化验单以及处方等判断被侵权人的伤情,与损害无关的用药或者治疗措施,或者治疗其他疾病产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是坚持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原则。医生对被侵权人的医疗行为应当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因医患关系应负有的合理诊疗、注意等义务所施行的治疗。

三是考虑被侵权人的个体差异问题。比如说同等损伤情况下,老弱病残的治疗费用应该会比其他人略高。但是对于伤情与用药、治疗费用存在较大悬殊,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要求被侵权人提供用药清单等直接证据进行核对。

四是鉴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或者被侵权人的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文证审核。但是对于符合医疗常识、生活常识,基于对自己身体健康关心支出的合理费用,不宜扣除。

提醒:坚持检查和治疗的“必要”性

所谓“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其中不乏医师参与其中,或者是参与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纠纷;或者是为了个人私利开具了大处方、高价药。

为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检查和治疗的“必要”原则。只要是与诊断和治疗相关并且必要的,开具都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上也予以认同。

但是一旦被认定为参与其中或者谋取私利,轻则受到警告、重则陷于一起与自己根本没有关系的纠纷中。其中得失不言而喻!

本案的处理结果也认同了必要的检查还是允许的,为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慎重开具大处方、高价药。限制过度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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