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陕西省、甘肃省药监局分别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共曝光30批次不合格药品。
陕西:13批次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陕西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现将抽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13批次药品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其中2批次药品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
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甘肃:17批次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甘肃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往年抽验不符合规定较多,掺杂掺假问题突出和易染色、增重、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检验不合格的1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其中1批次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未生产。
一、对检验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
二、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