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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知识产权保护之“最为核心的化合物专利”

摘要:对于化合物专利,其具有更为细致的内容,如通式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活性代谢产物、前药、手性药物/光学异构体、中间体、衍生物、药物杂质、生物药物等,故化合物专利通常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核心专利。

  有人说,专利就是技术领域的“跑马圈地”。然而,是否拥有一匹“好马”,这匹马是否会“圈地”,所圈地的大小是否合理,这其中有太多太多要钻研的地方。对于制药行业来说,药品作为行业的基石,本身具有极为复杂的技术含量,自然会成为被争夺其利益的对象,制药史上不知有多少重磅产品因为专利保护不力,而惨遭市场被瓜分,让前期的科研投入付之东流。而对于药物的专利保护,化合物专利作为核心最为重要,每个科研人员必须了解她、关注她、研究她、保护她,对其每个细节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深入,方能更好的获得科研成果所带来的各方面的效益。

  化合物专利简介

  对于药物来说,其专利大致可分为产品专利、用途专利、方法专利等等,当中,产品专利相对而言最为重要。而产品专利又包括化合物专利、晶型专利、制剂专利等等,这其中呢?化合物专利自然最为重要。对于化合物专利,其具有更为细致的内容,如通式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活性代谢产物、前药、手性药物/光学异构体、中间体、衍生物、药物杂质、生物药物等,故化合物专利通常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核心专利。

  由于药品的本质是化合物,化合物是所有药品的源头,并且由于化学药可以利用马库什方式的专利保护(下文将着重介绍),生物药可以用药品本身的靶点或序列专利保护,因此,能够保护化合物本身的一个或数个核心专利即可以对未来能够上市的药品及其整个链条进行控制。为了延长对药品的控制,在药品化合物专利申请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出晶型、新用途、新制剂等专利,持续维护企业在该药品上的获利。

  “通式化合物”在化合物专利中的地位

  一个产品的化合物专利,通常含有很多内容,而这些内容当中最为重要的当属“通式化合物”,不但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其范围产生异议,即使被授权之后,也很容易成为他人攻击的对象,故通式化合物在化合物专利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所谓“通式化合物”,也称为基础化合物,该类化合物的专利仅指化合物核心结构的专利,往往我们将这类化合物专利也称为核心专利,核心专利不包括以酸根、碱基、金属元素、结晶形式等结构改变实施保护的化合物专利。当我们在化合物设计与筛选的过程中,通过寻找先导化合物并对其进行结构修饰,合成得到有活性或者有工业实用性的一系列化合物,并经研究确定出若干个所需的候选化合物后,我们即可对含药效官能团的该类化合物进行“大通式”化合物的专利布局,或者是进行更窄范围的、更加牢固定义的、更加有活性的化合物专利保护;甚至是对具体的化合物进行专利保护。化合物核心专利的特点是技术含量高、其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宽、对真正目标化合物的隐蔽性强。通式化合物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则是对化学物质或药物活性分子(API)的绝对保护,旁人难以规避,针对API的权利要求一般也很难被专利无效掉。

  通式化合物!马库什化合物!

  大多数科研人员都知道通式化合物,但相信许多人可能没听说过马库什化合物。上世纪二十年代,尤金·马库什是第一个在美国专利申请中成功使用这种方法而获得权利要求的发明人,因此根据尤金·马库什(Markush的音译)而得名。而马库什化合物,就是指结构非常相似,性能或用途相同的通式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基于一定基础结构的前提下,具有一个或多个可变基团。其有确定的化学结构式或化学名称,或者可通过其制备方法中描述的反应原料推导出唯一的目标产物。对于马库什化合物而言,所有具体化合物都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而且所有化合物都拥有共同的母核结构,而这个母核结构属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结构对马库什化合物的共同性能或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多个并列的可选择要素则构成“马库什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的特点是某些技术要素是以并列选择的方式表达的。这些可选择要素变换时具有相似的性质,这些要素被称之为“马库什要素”。用通式表示一组化合物的权利要求是典型的马库什权利要求,通式可以是分子式,也可以是结构式,以结构式更为常见。确定马库什化合物要求保护的范围时,要把与它关系密切的已知技术、发明特征、所属技术领域等各方面情况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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