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1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7版的通知,通知显示包含36个国家谈判品种的新增乙类药品全部纳入河南医保,并确定了这36个品种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这是全国第一个明确国家谈判药品自付比例的省份。
对于国家版医保剔除上一版的药品,河南省也将剔除,而对于河南省现行医保目录中有313个药品(包括185个西药和128个中成药)未进入2017版国家医保范围的,亦可继续按规定使用。9月1日实施国家版目录,新版河南省《药品目录》将在年底前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看来这几个月内,将是河南真正调整医保目录的关键时期。
以下为通知重点内容:
一、执行内容
(一)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内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药品目录》范围。
国家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我省2016年增补的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内名称剂型一致以及名称剂型一致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剔除的上版目录内药品从我省现行《药品目录》内删除。
(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使用。
(三)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相比,新增乙类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新增剂型和其他乙类药品执行各地原规定。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各地再按规定确定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四)我省新版《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以上“执行内容”中“一、二、三”项药品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的更新完善工作,各统筹地区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接,确保9月1日起执行。
我省年底前发布河南省新版《药品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执行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要做好医保药品数据采集分析,加强用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药品目录》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