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三家三级甲等医院自愿申请“降等”,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
本月起太原市推行按病种分级诊疗制度。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太原市有三家三级甲等医院自愿申请“降等”,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
三家自愿申请“降等”的三级甲等医院分别是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解放军二六四医院、武警医院。据了解,这三家医院均处于居民密集区,周围基层医疗机构相对薄弱。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周围群众实际就医要求,从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开始,该院经管理部门批准,降低了医院诊疗费用,实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为附近居民提供便捷实惠的就诊服务,并取得了参保居民的好评。
据了解,从8月1日起,太原全面实施按病种分级诊疗就医模式,确定了265个分级诊疗病种,其中136种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为65%,在职职工医保为75%,退休人员医保为80%;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付费,最高不超过病种限额费用的相应比例金额,病种实际发生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属于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内的参保患者,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院诊治的,按原医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经转诊程序越级到三级医院住院诊治的,在三级医院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报销。
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患者首诊要就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范围内的265个病种,首诊如果选择三级医院,不但花费更高,而且报销比例要在其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此次三家三级甲等医院实行自愿降等后,患者可选择其作为分级诊疗首诊医院,收费及报销比例统一执行“二类收费”标准。
力争到2017年年底,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上升不低于20%,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下降不低于40%,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