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7日),CFDA发布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列出了4个重点检查内容,根据该通过,8月底前为自查整改,9月份开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重点检查内容
1.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生产备案情况;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贴牌生产行为。
2.中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使用备案情况;对提取物的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
3.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提取车间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情况;提取物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在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4.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提取物备案工作总体情况;已备案的企业、品种是否符合135号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是否进行了处理;对备案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和延伸检查情况。
中药饮片一向是药监局检查重灾区,从CFDA发布的飞检数据看,2016年全国共收回GMP证书170张,其中中药饮片GMP证书被收回79张,占比约47%;
追溯回2015年的GMP收证数据,中药饮片GMP证书被收回82张,约占全国收回GMP证书共144张的57%,由此可见,近两年中药饮片都是收证的重灾区。
这一次,中药提取物能挺住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提取是中药生产的关键环节,总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以下简称135号文件)和《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对规范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管理、保证中药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但从近期的飞行检查来看,仍有一些企业违反规定生产和购入使用中药提取物,给中成药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落实提取物管理要求,强化中药提取物监管,总局研究决定开展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生产备案情况;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贴牌生产行为。
(二)中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使用备案情况;对提取物的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
(三)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提取车间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情况;提取物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在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提取物备案工作总体情况;已备案的企业、品种是否符合135号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是否进行了处理;对备案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和延伸检查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8月底)。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完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阶段(2017年9月)。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检查重点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135号文件要求生产和使用提取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管要求和有关建议。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持续强化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提取物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维护中药生产经营秩序。
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提取物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协查,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力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涉及行政区域外生产、经营企业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协查工作,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协查不及时不到位的可以向总局反馈情况。
总局将继续对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于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于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批评。对问题集中的地域,总局将约谈地方政府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各地在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与总局药化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李林柯、叶家辉
联系电话:010-88330872、88330812
传真:010-8833087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主要用于脑部、周边等血液循环障碍。 1、急慢性脑机能不全及其后遗症:中风、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痴呆。 2、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耳鸣、眩晕、听力减退、耳迷路综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经障碍: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及神经障碍、老年黄斑变性、视力模糊、慢性青光眼。 4、末梢循环障碍:各种动脉闭塞症、间歇性跛行症、手脚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健客价: ¥38用于慢性胃炎(包括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胃下垂、胃大部切除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健客价: ¥99营养膳食补充剂,含有蓝莓提取物、花青素等。
健客价: ¥122主要用于:脑部、周边等血液循环障碍。 1.急慢性脑机能不全及其后遗症:中风,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痴呆。 2.耳部血流及神纤障碍:耳鸣、眩晕、听力减退、耳迷路综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经障碍等。 4.周围循环障碍:各种动脉闭塞症,间歇性跛行症、手脚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健客价: ¥60良性前列腺增生初期,如尿频、尿急、排尿困难等。
健客价: ¥114用于慢性胃炎、消化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结肠炎以及消化不良。
健客价: ¥47用于慢性胃炎、消化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结肠炎以及消化不良。
健客价: ¥22强健骨骼和牙齿,调节钙吸收,保护神经系统,提高免疫力,保护生殖系统。 适用人群:1.中老年人。2.备孕男性。3.痛经女性。 4.偏头疼、眩晕、抑郁、情绪易紧张、暴躁及失眠人士。
健客价: ¥99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纤维化,脂肪肝,肝硬化等症的辅助治疗。
健客价: ¥65肠胃健康,促进消化,胃寒,促进血液循环。
健客价: ¥119治疗腿部因静脉功能障碍导致的不适(慢性静脉功能不全),如腿部的疼痛和沉重感,夜间小腿抽筋,发痒与腿部肿胀等。解除骨及关节于创伤及手术后的肿胀;因经期障碍出现的下腹疼痛及腰痛。
健客价: ¥90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对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有良好效果。
健客价: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