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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药品行医8年,赤脚医生被刑拘

2017-08-06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一位赤脚医生,卖的药都是自制而成,非法行医长达8年,最终被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嫌疑人晏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经过: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随县卫计局移交案件,晏某长期在随县安居镇的家中非法行医,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迅速与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联系,立即前往晏某家中进行调查,发现晏某正在给一名病人扎银针,并现场查获草药、自制药丸等“药品”,以及听诊器、捣药器等医疗器械。

  经查,晏某自2009年6月以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居镇的家中接诊病人。晏某主要采用针灸等中医疗法,对多名高血压、脑血栓、白血病、腰椎病、癌症等患者治病,非法行医时间长达8年之久。

  2013年6月、2014年1月,晏某曾分别先后两次被随县卫生部门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晏某不思悔改,仍然非法行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于近日再次被随县卫计局工作人员查获。

  据犯罪嫌疑人晏某交待,他曾当过赤脚医生,他给病人治病的“药品”大部分是从山上采集的草药自制而成,一副草药偏方100余元,一颗草药药丸几百元不等,非法行医8年,非法牟利10余万元。

  目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嫌疑人晏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赤脚医生的时代已过去

  上文中这个案例,如果放在几十年前,可能属于极正常的现象,但放在现如今,就是无视法律了。

  1985年,卫生部统一规定,“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所有村卫生人员一律参加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乡村医生证书,其他则称为卫生员。

  2003年,国家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赤脚医生“一根针、一把草治病”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规范的乡村医生执业制度。

  制度是不断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如果没有规范化管制,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农村老百姓的就医环境都不会得到合理维护。持证上岗、依法行医,是对患者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基层行医不易,我们虽说是医生,但是由于信息闭塞或常识缺乏,有时稍不注意就触犯了有关规定,一旦被查处就追悔莫及。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行为,这些都属非法行医的范畴。

  一、证件不全,不要随意执业

  有《乡村医生证》,但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是违法的。

  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前几日看到网上曝光的一段查处村医非法行医的视频,该村医正在自己家中为患者输液,被当场查处。据了解,该村医虽然持有乡村医生证书,但该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典型非法行医行为。

  另外,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但《医师资格证》是不能行医的,只有在取得医师资格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才可行医。

  二、乡村医生在注册以外的其他地点执业

  日前,重庆九龙坡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黄杨路丽水菁苑阳光幼儿园小区旁杨万全诊所非法行医。

  经调查发现,杨万全诊所开展诊疗活动的地点分别为九龙坡区谢家湾工农四村58号24栋1-4号和九龙坡区谢家湾工农四村58号24栋第2层22-1号(杨万全诊所楼上)。而该诊所现场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地点仅为九龙坡区谢家湾工农四村58号24栋1-4号。

  执法人员表示,该诊所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行医,也属于非法行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对杨万全诊所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2778.94元的行政处罚。

  可见,乡村医生只能在自己的注册地点执业,去其他地点执业也是违法的。

  三、超执业范围行医

  前几日的一篇文章“外科医生开内科处方,被终身禁业!”就讲到,一名外科医生为患者开具内科处方329张,结果被相关部门吊销了其《医师资格证》,其终身不能从事医疗活动,且其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被注销。可见超执业范围行医有着多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果您是全科医生,那可以忽略这一条,基本不会发生超范围行医的行为。但如果您不是,就一定要谨遵这条规定,不要因为患者的央求就心软放松了原则,我们罚不起的。

  四、自制中药制剂需备案

  新《中医药》法中规定,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而具体备案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也发布了起草的《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对于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来说,想配制中药制剂可以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总之,自己不经过备案就随便售卖自制药物是违法行为,上文中的晏某就是例子。

  通过大家在后台的留言也可以发现,不少人对在基层行医、开诊所等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证件一知半解,而对这些常识和规定不清不楚,就相当于为自己的行医生涯埋下了隐患。

  我们每天在诊疗过程中为了避免医疗事故已经是战战兢兢了,在这些硬件设施上就没必要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平日除了加强自己的医学知识以外,还要多多关注国家对基层医生的政策变化,做到与时俱进,才能行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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