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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同一医院连发两起伤医事件,分别拘留10日与7日

2017-07-29 来源:医脉通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伤医入刑就是要严惩那些借情绪激动而肆意妄为的人,当他们无法或不敢承担其肆意妄为的代价之时,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伤医事件。

  7月16日晚7时许,男子王某全酒后在张掖市高台县中医院急诊科就诊时,无故追逐、拦截、搂抱、厮打急诊科的一位女护士,致使该护士衣服被撕烂,颈部软组织损伤。事发后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18日凌晨2时许,男子王海某送朋友到高台县中医院急诊科就诊,期间与值班大夫发生口角,王海某先将值班大夫扇了两巴掌,又对值班医生拳打脚踢,致使这名医生受伤。事发后被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一医院、同一科室,三天内连发两起伤医事件,不禁让人唏嘘不已,而一个被拘留10天、一个被拘留7天的处罚结果却让很多网友感叹处罚太轻。

  @2813967:拘留10天就可以了出来继续打不过10天而已太可悲了

  @lzhequ:拘留7-10日,真想问一句是不是量刑过重,还是让医护人员赔礼道歉,供成祖宗吧!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这两人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那么想必有人问了,之前说的医闹入刑呢?

  的确,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可判处最多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刑法修正案规定的并非伤医者,而是聚众闹事以求多拿钱的“医闹”者。详细的规定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对于伤医行为的处罚仍处于治安管理范围内,并没有因为其职业特殊而另外立法,虽然在2016年的中国医师协会全国医师年会上,会长张雁灵表示协会将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伤医入刑”的相关工作,但是至今未果。

  7月1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从预防、应对、处理等多个方面给出详实意见,表达了打击伤医行为的决心。但是具体的执行如何、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其实我们都知道,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伤医事件出现,现有医疗制度的不合理首当其冲,医患双方对当下的医疗环境都不满意,患者抱怨看病难看病贵、医生吐槽干的多挣的少。虽然新医改8年来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依然不尽人意。

  有人说伤医者都知道打人违法,但大多是因为情绪激动而动手打人,如果实行伤医入刑,反而会激化医患矛盾,使得患者更加不满。但是笔者想说的是,法律是用言行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情绪来违反的,既然情绪失控,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伤医入刑就是要严惩那些借情绪激动而肆意妄为的人,当他们无法或不敢承担其肆意妄为的代价之时,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伤医事件。

  在这个处处讲背景的年代,规则,才是对我们这些没有背景的人,最好的保护!再也没有什么比规则更加冰冷,严厉,你不遵守它,它比恶魔还可怕,当你遵守它,它就是你最坚实的盔甲和最温暖的外衣。

  虽然伤医入刑治根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最起码能够在遥遥无期的医改成功之前起到过渡作用,如果我们真能做到以下这张图片的处罚力度,伤医行为会不会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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