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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呈现3层药品采购体系,但GPO还不是最可怕的!

2017-07-26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广州、深圳自建平台采用GPO模式采购,其他城市可以以市为单位在省平台上自行采购,医联体可在省平台上与药品企业议价。

  请问,以上哪种种方式最让企业头痛?

  广东药品招标采购体系之变,在多个文件中一一体现,今天(7月18日),《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公布再次明确了该省的采购方式:

  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地区分类采购。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以量降价的基础上,广州、深圳可以市为单位实行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可在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等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组团集中配送。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从上述文字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广东省的药品采购将至少有三层采购体系:

  1)【广州、深圳开展GPO】,并且自建采购平台而非在省平台上采购药品。按广州市医改文件显示,将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平台,实施带量集中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GPO将由市人保局来制定政策、统筹和协调,由医保局来具体经办采购,这与深圳由政府主导、全药网运营大有不同。

  药品支付方来进行采购,似乎从三明开始就受到全国关注,福建成立省医保办之后,整合并承担医保管理、药品采购、基金支付、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管理和结算等职能,之后该模式受到国家鼓励,大有向全国推广的趋势。目前至少在文件层面,已有东莞、珠海、中山、湖南湘西、辽宁锦州将采用这种模式。

  2)【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平台上自行采购】这其实是《广东药品采购交易办法》中采购方式二的体现,即采用团购的方式集中报量在平台上统一采购,而此前虽有这一方式存在,但在实操上以医院报量后汇总而非地市。

  3)【议价品种可以医联体的方式在省平台上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

  因此,药企应该明白,未来的药价博弈方增多,理论上广东21个城市21个谈判对手,外加上百个医联体,从医联体到药品采购联合体,广东基本上捅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这证明我们之前的预判是准确的。

  关于医联体的建设和构成,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城市,主要由三级医院或区域内的核心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鼓励珠三角地方财政较好的地区推广「罗湖模式」,将区域内医疗机构整合成单一法人主体;

  2)在县域,则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可由县级医院或者县中医院牵头组成2个左右医疗共同体。

  3)鼓励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鼓励科室共建的形式;

  4)在医疗资源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则鼓励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通过互联网技术来促进医疗资源的联动互通。

  对于医疗集团,其牵头医院是核心所在,将决定医联体内医保资金的统筹使用、药品遴选及使用配备、专业技术协作指导等等,而这三点恰恰是药企营销的关键所在。

  因此对于新药品种来说,三级医院或区域重点医院的开发、推广将决定了未来该地区内不仅仅一两家大医院的销量,而是一大片医疗终端乃至整个地区的销售。特别是跨区域的专科联盟医联体,更是专科药品主攻的目标所在。

  而对于县域医院来说,是连接城市三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枢纽,肩负着双向转诊的重任,因此,开拓基层医疗机构,县域医院是重中之重。

  以受到国务院国家卫计委肯定的县域医联体天长模式为例,天长市建立了由市一级三家医院、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成的三个医疗共同体,实现了资源整合、有序就诊、有序服务。

  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制,超支由县级医院承担,结余由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6:3:1进行分配。医共体内部确定县级公立医院122种、镇卫生院50种确保收治病种目录,明确县级医院41个下转病种和15个康复期下转病种清单,目录外病种不得外转。紧密的联合体背后是病患的有序流动、医保的有效管理和激励,医务工作者积极性大大提升。

  因此,明白了分级诊疗背景下医联体的构成及职能后,结合广东省药品采购的变化,药企应按自身的产品结构、及时做好营销布局,明确营销目标并调整架构。

  种种迹象表明,医联体将是药企未来最大的「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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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体系,建成比较健全的药物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药品质量明显提升,药品价格更加合理,药品流通秩序不断规范,药品供应有效保障,药品使用科学合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轻。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持续推动完善药品注册制度,严格审评审批,大力支持推动我省创新药研发注册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全省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我省试点。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安全治理工作和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公安厅、中医药局配合。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两票制”。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依法依规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中医药局、国税局配合)

  (三)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地区分类采购。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以量降价的基础上,广州、深圳可以市为单位实行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可在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等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组团集中配送。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健全区域内、医联体、医疗集团药品供应保障共建共享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制度。完善低价药政策,保障低价药品供应。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要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地税局、国资委、国税局配合)

  (四)促进合理用药。

  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长期药品处方管理机制。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监管力度,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落实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效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内容。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和控费等方面的作用。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予以合理补偿,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配合)

  三、落实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和办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政府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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