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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来了!药学从业人员将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2017-05-18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近日,业内有消息称,国家卫计委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药师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5月31日。

  近日,业内有消息称,国家卫计委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药师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5月31日。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就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另外,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也于1月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而今,《药师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现,也证实了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正在有序的进展中,并非说说而已。本部《药师法》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权力、义务,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五十二条的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广大药学从业者较为关心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报考条件即将升级

  根据《药师法》第十一条,想要参加药师资格考试,就必须具备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而对于专科毕业学历或者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的相关专业人群,就只能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了。

  师承也可考证

  若是学历不达标,但是是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含藏、蒙等)药学的人群,若是满足相关条件,也可参加药师或者助理药师资格考试。这对于基层卫生的工作者,尤其是那些无学历但是有中医药方面特长的药学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通过师承方式考证,从而合法执业,为更多老百姓服务。

  药师开办个体药店有要求

  若是想要申办自己的药店,则必须具有药师资格,助理药师是不能开办个体药店的。此外,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店。

  服务可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想必大家十分熟悉,因为在今年的医改政策中,这个词被屡屡提到。而现在,《药师法》中也谈到了一个相似的概念——药事服务费。

  《药师法》第五条表示: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论是医事服务费还是药事服务费,都是国家对广大医务劳动者劳动付出的一种肯定,是法律形式的认可。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就曾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收取药事服务费这既是体现药师价值的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补偿药事成本的必要手段。

  药师节即将上线

  《药师法》第九条表示,国家将每年的X月X日设立为“药师节”。大概广大药师工作者会表示,这项规定是极好的,终于能有自己的节日了!但是,这也让医生们感到十分尴尬,护士有护士节,药师有药师节,医生们的医师节去哪儿了呢?

  从此部草案中,我们看到了一些亮点,如报考准入条件的升级从源头上提高了药师们的服务能力;在服务中允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充分体现了药师们的技术价值等。

  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59954人,环比增加9284人。在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中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20909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3人。药师从业人员在不断增长,同时用药安全亟需注意,确实,我国也该有一部《药师法》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的医疗机构内的药师按职称系列管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药师是按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二者并存。两个队伍,两个管理部门,这使得这两大药师群体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服务标准的不统一,不仅不利于药师队伍的整体进步和发展,还导致这些人一直处于执业无法可依的境地。而《药师法》则有望改变双轨制的历史局限性,将药师管理由“双轨制”变成“一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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