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辐射危害?
无论是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还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标准,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就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所谓实践的正当性就是在每次照射前,相关人员都应权衡利弊,只有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在接受放射检查时,没有适应症就不应该进行放射检查,如果能用非放射检查(如超声波或磁共振)代替的,就不用放射检查;当然,如果生病,做必要的放射检查也是正当的。
比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颅内出血,若只考虑辐射危害而不接受放射检查,医生就无法判断出血部位和出血量,不积极治疗就会危及生命。所以,正当的放射检查大家应欣然接受,毕竟辐射致癌是小概率事件,如同吸烟和肺癌,不是所有吸烟者都能得病,但是吸烟越多,得病的概率就越大。
对于经过正当性判断后,认为必须进行的放射检查,就要做到“防护最优化”,在放射检查过程中,应对照射野周围敏感的组织和器官进行防护,有调查表明,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阻挡90%以上的射线。虽然各级卫生监督人员不定期到医院检查,督促医生做好放射防护工作,但基于多种原因,目前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还不尽人意,因此,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专门印制了“如果您已怀孕,或者可能怀孕,请在检查前告知影像科医生”、“在接受X线检查时,请提醒医生为您使用防护用品!”的温馨提示牌,发放到全省各医院,既提醒医生、又提示患者放射检查,防护在先。
放射诊疗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为患者诊治疾病的同时,或多或少的会受到一些照射,因此,《职业病防治法》除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外,还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都应到有资质的医院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放射安全隐患。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既是贯彻“以人文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又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