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不良反应】增加「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另外,对于用于镇痛的含可待因药品,在【儿童用药】项下再增加「本品仅用于急性(短暂的)中度疼痛的治疗,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经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缓解时才可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下,应注明「哺乳妇女禁用」
可待因主要用于镇咳,用于较剧的频繁干咳,如痰液量较多宜并用祛痰药。
早在2015年3月13日,欧洲药品管理局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建议限制使用含可待因的药物治疗儿童咳嗽和感冒,因为这些药物有产生严重副作用包括呼吸问题的风险。
PRAC的具体建议如下:
可待因应禁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这意味着不应在该患者人群中使用可待因。
建议在有呼吸问题的12至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中不要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
所有液体可待因制剂应采用防儿童开启容器,以免儿童误食。
可待因的效应由其在体内转化为吗啡所致。一些人将可待因转化为吗啡的速度高于正常水平,从而导致血液中的吗啡水平较高。高水平吗啡会导致严重副作用,如呼吸困难等。
CFDA发布的公告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临床给药时需牢记含可待因药品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儿童用药安全一直是临床医生重点关注的问题,常见药物哪些为儿科禁用?哪些对儿童年龄有要求?如何避免药物叠加的副作用?
清肺降火,除痰止嗽。用于肺热痰盛引起的咳嗽气逆,痰黄粘稠,咽喉疼痛,大便干燥。
健客价: ¥22清肺降火,除痰止嗽。用于肺热痰盛引起的咳嗽气逆,痰黄粘稠,咽喉疼痛,大便干燥。
健客价: ¥13.4润肺定喘,止嗽化痰。用于肺气虚弱引起的咳嗽喘促,痰涎壅盛,久嗽声哑。
健客价: ¥88润肺定喘,止嗽化痰。用于肺气虚弱引起的咳嗽喘促,痰涎壅盛,久嗽声哑。
健客价: ¥49养阴清热,润肺止咳。用于肺热燥咳,或热病伤阴所致咳嗽。
健客价: ¥18清肺热、止咳、祛痰。用于风热侵肺引起的口干作渴,咳逆痰多及支气管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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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客价: ¥38清肺热、止咳、祛痰。用于风热侵肺引起的口干作渴,咳逆痰多及支气管炎咳嗽。
健客价: ¥18.8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健客价: ¥14.5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健客价: ¥9肃肺化痰,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咳嗽,痰多气喘;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
健客价: ¥12宣肺解表,清热化痰。用于小儿外感咳嗽,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痰多、痰黄黏稠、咳痰不爽。
健客价: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