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规范议价程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4]55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价格制定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34号)规定,决定对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议价实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动态调整的主体、范围
(一)主体: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二)范围: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的2041个产品。
二、议价动态调整方式、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方式: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采用网下议价、网上填报的方式。
(二)动态调整内容:对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在上一次议价时未制定采购价格的,按照议价程序要求进行采购价格的制定;对于医疗机构正在执行的采购价格,可以就低调整。
(三)动态调整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每次平台开放15天。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的制定及动态调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临床需求。如因工作不力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将开展问责。
(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医疗机构开展沟通和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