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圈医保定点药店,又有新动态,其中,吉林长春公布《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医保定点药店违规严重的,三年内不能签订服务协议;湖北、江苏共48家医保定点资格被取消;浙江武义县启动第三方审计,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等;山东日照新增51家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等等。详情如下:
吉林:长春医保定点药店违规严重,三年内不能签订服务协议
10月27日,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其中对定点零售药店规定如下:
要对购药参保人员核实身份信息: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购药的参保人员核实身份信息,提供药品销售服务,交付相关费用结算票据。另外,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建账、处方配药及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从事的活动:
①不得采取串换药品、上传虚假销售信息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②不得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参保人员支付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或者采取冒用、敛存社会保障卡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③不得与持卡人采取用现金兑换社会保障卡内资金的手段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④不得擅自与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实施联网,或者为非定点的药品经营单位变相开通医保服务,代刷社会保障卡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条款拒付违规费用,中止执行或者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年内不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浙江:武义县启动第三方审计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武义县社保局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启动第三方审计工作。
审计方式:主要采用财务审查和药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审计范围:对被抽查的定点机构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账面会计资料、药品进销存清单资料、药品实物、药品价格、参保人员的药品配售记录等情况。
审计重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药品电子台帐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以药换药、超量售药等违规或不合理的服务行为。
广西:九成定点医院和药店实现一卡通
10月28日,据广西人社厅通报,截至2016年9月底,全区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1636.01万张,共有2313家医保定点医院、4233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异地就医(购药)“一卡通”即时结算,均占定点医院和药店总数的九成以上(分别为91.2%、93.5%),全区通过“一卡通”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585802人次(其中门诊123041人次,住院40963人次,药店421798人次);结算金额9.3亿元,其中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6.84亿元。
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3.54%、103.76%、101.49%、101.56%、103.7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61.6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7%。另据了解,目前各地人社正批量集中制发卡,力争2016年底累计发卡达到2500万张,实现各类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实现社保卡在社会保险领域功能的全面应用。
江苏:盱眙3家药店违规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江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查时发现3家药品零售单位,因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3家企业被撤销GSP认证证书,依法收回GSP证书,并被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山东:日照新增51家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
日照人社局公布了2016年度第一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名单,其中,涉及到住院的机构有两家,涉及到门诊的机构有五家,定点药品经营单位有44家。且市直有1家,岚山区有15家,东港区有27家,五莲县有3家,日照经济开发区有4家,莒县有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