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了一下7号文发布后,出台了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省市,并对其方案重点进行简要说明——这些地方的药品采购将集中在11月份进行,这意味着,留给药企的时间其实并不多了。
在今年2月份《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出台的基础上,6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为贯彻落实这两文件精神,并“赶上”11月份全国统一开标的时间要求,各地纷纷加快行动步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天津、江苏、河南、陕西、广西、河北、辽宁、四川、福建等在内的10余个省市在7号文发布后,已陆续出台了新的集中采购方案(含征求意见稿);而那些在上半年已公布方案或招标结果的,有的也按照70号文和7号文的精神进行修正。
整体而言,各地的“招数”基本与国家顶层设计思路保持一致,即便偶有“创新”的条款,但也没有落入诸如分类采购、分组竞价、追求价格“最低”等“俗套”中。
当然,这些“俗套”下的各种“花样”,虐的只能是药企们的心,他们除了要时刻警惕新政策下的各种BUG带来的“陷阱”,还要在产品的价格、品牌等及企业的政府事务上下功夫,否则即便是获得了采购资质,也可能损失惨重。
在此,三健客梳理了一下7号文发布后,出台了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省市,并对其方案重点进行简要说明——这些地方的药品采购将集中在11月份进行,这意味着,留给药企的时间其实并不多了。
福建已出招标采购目录
福建的集中采购方案应该是下半年被讨论最多的。9月22日,福建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省级药品目录品种数控制在1800种以内,品规数控制在6000种左右。在资料填报上,该省9月24日将开放系统给药企补充、新增材料;但是到10月5日就截止填报,而这中间仅有五个工作日——这五天,将是累死药企的五天!
当然,这个目录是基于《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而制定的。该方案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最终定稿,历经了7月20日到8月20日的一个月时间。而其中的“限制招标目录”、“唯低价是取”、“挤压药价水分”等一系列措施让业界大呼是“三明模式”的延伸版。实际上,为官方推崇的三明模式也是药企闻之色变的,因此福建的方案一确定,就让药企感觉到竞争阴霾重重!
另外,医药观察家报在解析该省方案时,也指出了其在设置经济技术指标上的不科学与不合理,将带来市场的不公平——可,方案已出,药企们,唯有面对了!
四川两次征求意见
8月18日,《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第一稿公开征求意见;9月19日,第二稿再次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从两稿的具体内容来看,改动并不大,都是在7号文、70号文基础进一步的细化和拓展,整体比较理性。但在一稿中,将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纳入竞价分组的举措,在第二稿中却没有提及。
此前医药观察家报特约观察家陈昊在解读四川省的方案时,就曾提出,其竞价分组谈不上绝对的科学性,其本质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妥协,四川《方案》无非是国内招标先行地区争议现象的妥协与绥靖。它所传递出来的积极信息是,规则相对透明、竞价相对不那么极端,但总体而言依然是非常残酷的价格竞争与非市场竞争——看来,最终稿确定后,在四川市场“耕耘”的药企压力也将不小呀。
天津只涉及招标采购
9月17日,天津发布《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方案的整体来看,天津在此征求意见稿中只涉及了药品招标部分,对于国家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毒精麻药其他四类采购,意见稿暂时还没有提及。而对于7号文强调的带量采购的实现,也没有具体措施。
在药品招标采购上,一方面,天津分为两个竞价组别,但其在第一竞价组就基本将过专利期的原研品种、首仿品种等传统上具有招标优势的品种排除出去,这部分品种将在“其他通过2010年版GMP药品及进口药品”的第二竞价组别进行厮杀——这对于很多生产企业而言绝对是坏消息!
另一方面,采取双信封模式,经济技术标投标如果出现1-2个投标的转为议价谈判,≥3个投标的选取3个进入商务标;进入商务标后,报价不得超过全国最低价,价格最低两个品种为拟中标品种。但由于方案并没有对如何进行议价谈判作出相关规定,即便是独家投标也未必最后能成交,不确定因素太大。
江苏从省级入围到地市谈判
几经折腾,江苏终于在9月17日发布了《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这与此前坊间流传的版本还是有所区别。
该省将药品采购分为“入围”和“谈判”两个阶段:省级平台通过相应的采购方式确定入围;地市一级在此基础上进行带量采购,“巧妙”地避开了二次议价的合理合法问题。在这过程中,药企即使能在省级入围,也要面临各地市的谈判挑战,以最终实现量价挂钩,这才是最终“落地”的关键环节。
同时,划分出了竞价、议价、限价挂网、直接挂网、备选、询价、备案7种分类采购方式,让采购量大的的品种(500万为界)进入竞价议价,那些采购量小的药品、特殊药品、新上市药品也相应有不同采购方式以保证供应。而在竞价分组上分为四组,也算是照顾到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因此,相对来讲,江苏的征求意见稿从点到面还是比较完善,基本跟随70号文和7号文的的步伐。
陕西以经济技术标分值分组
9月15日,陕西发布《2015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与其他省最大的不同是,以经济技术标分值分组,经济技术分值≥85分的品种为第一层次,其他归为第二层次。
但是,要达到85分以上并不容易;而且,分值还偏向于陕西本地企业及外资药企,这尤其体现在技术标评审表的主营收入分值上,“陕西纳税”成为了除工信部排名外的主要标准,而陕西纳税1亿元以上、境外制药企业50强更是直接得满分。因此,有人评价说,这第一层次的筛选,最终将呈现百强企业、外资企业及大型本地企业三足鼎立的局面。
另外,在价格方面,陕西将重点采集北京、安徽、湖北、山东、浙江、河北、江西、山西,江苏和广西等十省区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价的平均值。而从现实来看,这些省份的中标价大都是低价药政策执行前的价格,这意味着陕西的参照标准本来就很低,到时企业的报价底线恐怕需要很低。
河南招标分为两个竞价组
9月8日出台的《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大致上是在70号文+7号文的基础上的稍加修改,招标不再“独领风骚”,而是按照两个文件精神进行分类采购。其中,招标药品分为两个竞价组,也属于指向激烈市场竞争的措施;同时,在专利药品及独家药品(国家和省级已谈判的药品除外)、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上,河南还提出医院可进一步进行议价:如果在省级中标基础上的议价,其实就等于二次议价;而不在省级中标基础上的议价,则类似省级谈判。在11月份前,估计河南还会再出台更具体的相关细节措施。
广西限价参考五个省份
9月6日,广西推出《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将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并11月份内完成招标部分的开标。
在分类采购上,广西除了特殊药品以外,将药品分为招标、谈判、挂网、定点生产、其他(含试点城市及备案采购)等5类采购方式。其中,招标的质量分层有四个层次,分组比较宽松。但是,第三分组是排名在《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生化制品)在前100名(含100名)企业生产的药品,基本这些企业也都能满足第一二分组的要求,因此实际上这个分组只有三层。
在限价上,要求的是根据2013年以来安徽、山东、江西、吉林、海南5省最新招标入围均价与广西同一品种入围价,取低值作为报价限价——整体而言政策算平稳,但此前早有业内人士指出,安徽县级的中标价格是2012年底就产生了的,如果作为标准可能会带来价格的“不公”。而这具体还要看后续的执行。
河北独特的分类采购方式
9月6日发布的《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最大的特点是,但该省并没有按照7号文规定的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麻精药品等5类,而是结合河北采购平台的分类,对应分为基药、医保(新农合)药品(不含基药)、非医保(新农合)药品等几类。同时,估计是河北的基药已进入到采购环节,因此该方案并没有提及基药的采购措施,也没有相应的竞价分组及双信封规则。
辽宁全国最低价为限价
在8月12日子方案《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发布的基础上,8月31日,《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才开始征求意见。两个方案还是相互对应的,直接挂网采购的各项细节符合集中采购的基本精神,且还将直接挂网所涵盖的医疗机构范围在公立医院基础上做了极大延伸(相对于7号文的延伸),其中还包括民营与基层卫生机构。
同时,辽宁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大体上也是遵循70与7号文的基本框架,并规定分类采购实施试点城市和省标同步采购及价格联动。在招标采购上,分为两个质量分层,且所有药品以“各省中标价”和辽宁现行采购价的最低价为限价,无疑也将标准瞄向“全国最低价”上,未来药企的价格厮杀激烈程度将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