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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为何要“临床”?晚期癌症患者去世 医方为何会高额赔偿?

2015-08-18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一位晚期消化道肿瘤患者被送进医院,患者已经到了疾病的终末阶段,医务人员对这位患者的情况非常熟悉,明白这次住院,患者家属已经做好了最坏的准备,所以大家对这位患者的治疗也没什么压力。

  患者“意料之中”去世

  案例回放:

  一位晚期消化道肿瘤患者被送进医院,患者已经到了疾病的终末阶段,医务人员对这位患者的情况非常熟悉,明白这次住院,患者家属已经做好了最坏的准备,所以大家对这位患者的治疗也没什么压力。

  一天晚上11点,值班医生刚躺到休息室床上,护士就来敲门。原来这位患者出现了心衰症状。值班医生实在不愿意起来,加之对这位患者情况非常熟悉,完全能判断患者当时的问题,于是就在休息室床上隔着门告诉护士如何处理,过后再补书面医嘱,护士照做后,患者心衰果然有所缓解。

  次日凌晨两点,值班室又传来护士的敲门声。这回值班医生下了床,径直走向护士站,查看监护仪上患者的生命体征后,医生写下医嘱,并顺便补上了上次医嘱。凌晨4时许,休息室再次响起急促的敲门声,患者出现了消化道出血。医生立即赶到病房投入急救,但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科室医务人员都觉得这是个普通的病例,死亡讨论的价值都很有限。但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居然接到诉状,不仅患方提出高额索赔,就连医生聘请的律师也说,这个案子很可能判医疗过错,还很可能是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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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方“意料之外”高额赔偿

  律师分析:

  该案例中,患者本身是晚期癌症患者,出现死亡也在意料之中,且医疗上也看不出有什么差错,医方为什么要负全责呢?律师解释说,关键在于患者死亡那晚,值班医生的表现。患者家属呼叫医生三次,第一次,医生根本没有出屋,躺在床上下了医嘱;第二次医生出了屋,但没去看患者,在护士站下了医嘱,两次都没有完成问诊、查体的程序,这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原告方因此推定,如果当时医生到了病房,一定能问到更多的病史,查出特殊的体征,一定会给出不同的医嘱,患者当晚就一定不会死亡,对此推定,请医方拿出确凿无疑的证据加以推翻。然而,在法律上,要证明此类事情一定不会发生,是非常困难的,无法证明,这个推定就会成立。

  最终,这个案例确实导致了医疗机构的高额赔偿。

  临床医生要“临床”

  启示:

  有的医务人员可能不理解,当事医生也说“我躺在床上下的医嘱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这样的说法,医方却无法证实。

  其实,对于这个案例,我们不应当仅仅从法律角度寻找失误,还应意识到患方起诉的根本原因,医务人员人文情怀的缺失。虽然患者已进入终末状态,但他同样渴望在生命的最后得到关照,他的家人也需要慰藉。作为医生,我们应该走到患者床边,让患者感受到关注;与家属推心置腹地交流,让家属感受到温暖。

  总之,在患者生命的最后时刻,我们应该让患方感受到医生的认真与努力。如果患方看到医生为他忙前忙后,甚至汗流浃背,虽然患者最终的结局都是一样的,但是患者会衷心地向我们说一声感谢。

  为什么我们被叫做“临床医生”,那就因为我们会随时出现在患者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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