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
2014年,除1011个国家试点县外,地方还自行确定了352个县(市)作为省级试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总数已达1363个,覆盖全国69%的县(市),其中12个省份实现了试点全覆盖。
截至2014年12月1日,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国家试点县基本已全面取消,10个省份全面取消。
部分试点县改变“就加成补加成”的补偿模式,将因取消加成而增加的财政补助与医院提供服务的数量、绩效考核情况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通过改革,医院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收支结构得到优化,2013年药占比较2011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
分级诊疗进展
对于药企来说,这可是牵涉到未来县级医院是否可能成为大市场关键,看看这个分级诊疗的进展情况如何。对此,国家医改办的描述是:分级诊疗格局开始破题。
其基本模式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建立医疗联合体,以县级医院的技术能力带动基层发展。建立区域性的临床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集约共享,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实现的方法有三个:
一是调整报销政策。包括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差距和起付线差距,对双向转诊病人不重复计算起付线等。
二是改革支付方式。在明确县乡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部分病种起步实行分级诊疗,围绕病种明确诊疗规范、转诊标准和报销政策,探索通过实行定额付费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诊,实行总额预付引导县级医院下转病人。
三是实行约束性措施。青海省明确参保患者需住(转)院的,在统筹地区内实行逐级上转程序,转诊审批是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医保基金结算的必要依据。
国家医改办特别提出了这三点,可见未来这三种办法,预计未来将得到有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