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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叶治理升级,开始案件查办,32家企业抽检不合格

2015-07-05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已经进入案件查办阶段,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收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7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接连发布银杏叶药品、保健品监管最新通报,公告称,6月16日到6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银杏叶片(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抽检结果显示,仍有23.6%药品不合格,涉及24家药品生产企业。8家保健品生产企业24批次产品不合格。

  同时,国家局还表示,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已经进入案件查办阶段,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收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其中企业自检、产品召回等情况应作为案件查办的重要情节。专项监督抽验工作仍在继续,对抽到的企业仍存在应召回产品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4药企抽检不合格,有违法的要立案

  4家企业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分别是: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批(银杏叶片,批号20140902A、20141012A)、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1批(银杏叶分散片,批号20140901)、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1批(银杏叶片,批号140705)、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2批(银杏叶片,批号140608;银杏叶分散片,批号141005)。

  其中,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公布的自检全部批次合格的企业,其他3家为部分批次不合格的企业。

  经核实,上述4家企业自检系对企业留样检验的结果。抽验结果与自检结果不一致,说明企业留样与市售产品质量不一致。

  国家局要求上述4家企业立即启动该6批药品的召回,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5年第24号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对上述企业产品留样与市场销售产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企业有调换留样等伪造、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要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及企业自检情况应于7月10前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13家仍在售不合格产品

  国家局要求企业应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的企业中,有13家企业被抽到在市场上仍在售的不合格产品。分别是: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在规定完成召回的期限后,仍在市场上被抽查出不合格产品,说明企业自查不认真、召回不彻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责令上述企业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场销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在规定召回期限之后不得在市场上再抽到该企业的不合格产品。

  8家保健品企业25批次不合格,瞒报原料来源立案

  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涉及以下8家保健食品企业: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庆缘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杭州太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外贸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会心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上述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共4847公斤,目前已封存原料2257.02公斤,销毁原料805.67公斤,其他1784.31公斤原料已使用。

  国家局要求这些企业于7月8日前完成质量存在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流向、数量等信息,并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调查不合格银杏叶制剂企业原料来源。自报购进银杏叶提取物合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经查明,存在从生产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购进原料行为的,需向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解释说明其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自查合格的原因。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其是否存在瞒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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