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中药材供销领域中制假售假行为,保障中药材安全——完善中药材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2012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多地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使追溯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2013年10月,商务部、CFDA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而事实上,产地到药房环节复杂、中小企业积极性不高、缺乏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等问题使得这一追溯体系的建设并未完全实现,中药材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以来严重制约整个中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议
1.加速推动中药材追溯体系的质量信息建设,引入中药材第三方评价与互认机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入经过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服务机构,建立资质审查和淘汰机制,实现体系内检验报告互认。在具体操作方面,在各环节的溯源二维码增加质量信息,通过各环节质量信息的动态传递,从根本上约束造假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政府监管的同时给下游用户选择中药材/饮片提供质量参考,真正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2.加快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与运维并举,引入市场竞争主体实现自主运营。建议由商务部协同相关部委,制定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运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市场化竞争与经营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与资助,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中药材追溯体系切实运行。
3.强化中药材/饮片使用终端的政策监管力度。医院、药店、药企等中药材流通终端对购入的饮片质量、包装、标签以及涉及到的说明书、品种、产地、规格等没有统一的要求与验收标准。建议药监系统出台相关政策,强制要求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使用经过溯源的中药饮片。分批逐步实现医院、药店、药企等中药材流通终端使用溯源过的中药材/饮片,并逐步纳入GSP管理规范,严控终端需求,倒逼前端体系建设。
2.减轻高龄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保障水平——部分基本药物对65岁以上患者实行全额保障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群是慢
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易感人群,提高对他们的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就医负担,节约国家医疗资源,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实施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提高医保费用投放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医疗改革深化和民生工程建设。
1.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针对65岁以上的特定患者人群。
2.针对在基层大量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特别是发病率高的心
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实施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
3.遴选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建议选择同时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清单中的部分药品,作为试点全额保障制度使用的药品。这些药品应具有安全有效、基层覆盖率高、配送及时、价格合理、广大医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特点或条件。
4.建立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药品的采购配送机制。对于列入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的药品,采取定点企业生产、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精准投放、集中回款的采购配送结算机制;对于药品使用来说,采取定向人群使用、定向疾病处方、定向保障的使用制度,避免基本药物资源的浪费。
5.使先进的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同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相结合。选择具有网上购药、线下迅速配送、医保结算快速准确的网上销售平台,实现方便患者使用、方便政府监管、方便医保支付的目的。
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定点门槛过高——需保证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的正常支付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数量增长较快,但规模偏小,服务能力不强,还存在招聘难、留人难,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定点门槛过高,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偏见,民营医院经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取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限制,保证医保资金的正常支付,降低民营机构的医保定点医院申报门槛,统一公私医院之间的报销比例,同时合理监管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对不同属性医院要一视同仁,不“重公轻私”。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逐步引导患者向民营卫生服务机构分流,充分发挥民营机构的服务优势,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学术,提高诊疗水平;尽快落实医生多点执业,为民营医院人才储备提供可靠的保障。给予民营医疗机构适当扶持,降低运营成本,使其能够在医疗市场中公平竞争。
两会·播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
必须正视中药材价格近年的快速上涨对整个中
医药产业发展的严重影响。建议对资源稀缺品种,能人工种养殖的品种,由国家农业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调研,对这些品种的繁育、种养殖给予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并建立中药材信息系统,掌握中药材供求关系,尤其是可种养殖的品种,积极引导药农种养品种与数量。建议对影响国家环境与生态的不可再生品种进一步组织行业专家制定名录进行调研,寻求替代品种,有组织地在药典中明确。建议把中药材作为特殊商品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建立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把握中药价格信息,对非正常的价格波动给予及时行政干预,并严厉打击人为抬高药价、囤积居奇行为。建议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中药材收储制度,实现国家对大宗中药材品种的收储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
急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加快罕见病立法,推动孤儿药研发,改善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现状,具体建议如下:一,明确罕见病的定义,建立孤儿药认定制度,并将这种认定作为孤儿药注册审批的前置程序,获得认定者可享受特殊审批等相应优惠政策。二,多方联动,制订科研激励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孤儿药研发,建议卫生药检、科技、财政等多部门联动,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原创性孤儿药研发,鼓励对专利延期的孤儿药研发,加快孤儿药上市进度。三,简化孤儿药审批程序,制订孤儿药优先审评的实施细则,包括临床实验减免及特殊审批。四,市场独占与税费减免,制订孤儿药市场独占单独定价及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五,建立完善罕见病制度,纳入大病保险,建立社会患者共担机制,将孤儿药作为特殊药品纳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各省市参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进行报销。
全国人大代表、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毅新
原有监管体系已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政府要明确医疗器械企业和制药企业的区别。建议解决医疗器械企业多头监管问题,鉴于医疗器械研发缺少创新机制,建议将创新医疗器械企业产品列入国务院重大专项。此外,对医疗器械企业招标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