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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委托医学检验不得高于物价标准 明年起试行

2014-11-12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此举是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市医疗保险服务水平,降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常用检验项目成本和参保人员负担,方便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
  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明确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相关问题的通知》,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相关问题做出明确。其中规定,送检机构外送检验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成都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学检验服务项目标准。此《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此举是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市医疗保险服务水平,降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常用检验项目成本和参保人员负担,方便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据介绍,实施范围是指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根据参保患者住院治疗需要,可委托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进行医学检验。检验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收费标准为:送检机构外送检验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成都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学检验服务项目标准;送检机构与承检机构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物价部门规定价格的,送检机构以约定价格向参保人员收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约定价格作为报销基数。
 
 
  在费用结算方面,送检医学检验费用先由送检机构与承检机构结算,再由送检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规定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承检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开发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承检机构应将送检机构的送检项目和电子试验单及时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与送检机构之间医疗服务的依据,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而送检机构与承检机构签订医学检验服务协议后,在其他检验机构发生的外检项目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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