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为了保证血液安全,《草案修改一稿》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输血,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据介绍,在修法的过程中,立法部门将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有委员提出,为进一步保障血液的安全,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除了不得买卖外,还应严格规定不用于基因测序等科学研究。《草案修改一稿》吸收了这个建议。
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做出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便利性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不仅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此次《草案修改一稿》还将此前规定的仅给予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区临床用血报销的制度,扩大为只要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的,均可在采供血机构报销,无偿献血的激励制度进一步加大。
主要用于:脑部、周边等血液循环障碍。 1.急慢性脑机能不全及其后遗症:中风,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痴呆。 2.耳部血流及神纤障碍:耳鸣、眩晕、听力减退、耳迷路综合征。 3.眼部血流及神经障碍等。 4.周围循环障碍:各种动脉闭塞症,间歇性跛行症、手脚麻痹冰冷、四肢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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