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呼吸内科硕士学历和学位(导师:钟南山院士),现任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儿科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儿童
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及相关研究30余年,擅长儿童反复
咳嗽、气喘、
痰鸣、反复流涕、鼻塞、夜睡打鼾等的病因诊断和规范化防治。致力于儿童
哮喘、过敏性鼻炎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临床规范化治疗体系建设,并参与国家相关诊治指南和专家共识制定撰写。
《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2016版指南》)[1]在2008年版指南的基础上,借鉴GINA等国外哮喘防治指南,汲取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并结合国内重要的儿童哮喘防治经验进行修订,具有更好的临床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16版指南》序言部分强调,支气管哮喘(以下简称哮喘)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慢性气道疾病,近二十余年来我国儿童哮喘的患病率呈明显攀升趋势。1990年全国城市14岁以下儿童哮喘的累积患病率为1.09%,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上升至1.97%和3.02%。目前我国儿童哮喘总体控制水平较低,与哮喘儿童家长对哮喘的认知水平低和临床哮喘规范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密切相关。儿童哮喘的早期干预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疾病的控制,改善预后。
本文对《2016版指南》要点予以解读,以期提高临床医生对指南的理解,促进指南的进一步推广普及,使更多哮喘患儿得到早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一、哮喘的定义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以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为主要临床表现,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呼吸道症状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具有随时间而变化的特点,并常伴有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
解读:《2016版指南》修订的哮喘定义,摒弃了亢长的病理学描述,更为简要明晰。定义中强调了哮喘诊断的两个主要依据:可变的呼吸道症状和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并提出哮喘是具有不同表型的异质性疾病,为哮喘的个体化治疗作了铺垫。
二、哮喘的诊断
喘息、咳嗽、气促、胸闷为儿童期非特异性呼吸道症状,可见于哮喘和非哮喘性疾病。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呼吸道临床表现特点和肺功能检测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湿疹、变应性鼻炎等其他过敏性疾病病史,或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增加哮喘诊断的可能性。
(一)典型哮喘的呼吸道症状特点
《2016版指南》总结了典型哮喘的呼吸道症状特征:
(1)诱发多样性:常有上呼吸道感染、变应原暴露、剧烈运动、大笑、哭闹、气候变化等诱因;
(2)反复发作性:当遇到诱发因素时突然发作或呈发作性加重;
(3)时间节律性:常在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
(4)季节性:常在秋冬季节或换季时发作或加重;
(5)可逆性:平喘药通常能够缓解症状,可有明显的缓解期。
认识这些特征,有助于提高临床医生对哮喘的警觉性,有利于哮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二)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
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是哮喘的肺功能变化特征,是诊断哮喘的重要客观依据。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的依据:(1)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2)抗炎治疗后肺通
气功能明显改善;(3)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4)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符合上述任何1项即可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具体评估方法见以下哮喘诊断标准)。
(三)哮喘的诊断标准
《2016版指南》推荐的哮喘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如大笑和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
(1)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b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200~400μg)后15分钟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②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治疗4周,FEV1增加≥12%;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均值≥13%。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解读:从上述诊断标准可见,对于具有典型哮喘症状特征的患者,肺功能检查并不是哮喘诊断必须的。但鉴于哮喘的规范控制治疗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部分患儿可能需要数年之久,因此,对于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哮喘,包括临床特征较典型的病例,均强调尽可能进行肺通气功能检查以获取可变呼气气流受限的客观诊断依据,避免诊断不足或诊断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