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千福)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产品编号:
- 13000007279
-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 国药准字Z45021498
- 产品规格:
- 10g*20袋
- 生产企业:
- 广西千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该产品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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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介绍
- 说明书
- 资质证明
产品品名 | 板蓝根颗粒(千福) |
主要原料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
主要作用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 |
适宜人群 | |
产品规格 | 10g*20袋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g~10g,一日3~4 次。儿童遵医嘱。 |
生产企业 | 广西千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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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板蓝根颗粒(千福)
【通用名称】 板蓝根颗粒
【规格型号】 10g*20袋
【生产企业】 广西千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45021498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10g,一日3~4 次。儿童遵医嘱。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消化系统和造血系统不良反应等。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液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禁 忌】 尚不明确。
【上市许可持有人】 广西千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单位】 包
【主要成份】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 状】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无糖型)。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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